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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手续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银行开户手续 

 
(一)帐户的种类及其使用范围
银行帐户分类基本帐户、专用帐户和辅助帐户三种:
 1、基本帐户:是企业单位日常办理转帐资金收付和办理现金收付的帐户。
      主要核算和反映单位的流动资金、生产建设资金、财政预算资金、瞀外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等。按照单位资金的性质,以及对不同资金的管理要求,分别设立不同种类的基本帐户。包括:存款户、预算存款户、经费限额支出户、预算外存款户、其他存款户和往来户等。 
     基本帐户是使用最频繁,用途最广泛的一种帐户。企业单位商品交易和劳务活动的款项结算、贷款的支付使用、发放工资、支取现金等,均通过基本帐户办理。因此,对基本帐户的管理,是整个银行帐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专用帐户:为加强资金管理对企业单位的专用基金所开设的帐户。
     专用基金存款包括工、商企业按规定提贸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更新改造资金、企业基金等。企业提取专用基金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调动企业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专用基金一般是分次提取集中使用的,从提取到使用有一个间隙时间。因此,银行对有专用基金的单位,除开立基本帐户外,另给予开立专用基金存款户。由于专用基金与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不同,它主要是从企业内部形成的,如果新改造成资金、大修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是从企业成本中提取的;企业基金是从利润中提取的。在使用方向上,专用基金根据分类资金的性质,各有其专门的用途。因此,对企业专用基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管理。
     专用帐户除用于企业专用基金存款外,企业单位向银行借款所开立的贷款帐户,作为对贷款使用的专门管理,也划归专用帐户。
 3、辅助帐户:是单位基本帐户的附属帐户。
      它是企业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是距离主管单位较远,向其基本帐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款项收付有困难,经银行审查同意开立的帐户。辅助帐户是企业基本帐户的延伸和补充,为便于对辅助帐户的资金管理,规定辅助帐户除与主管企业的基本帐户发生款项收付外,一般只收不付或只付不收。只收不付辅助帐户的存款余额,由所属单位定期自行转划基本帐户;只付不收辅助帐户所需资金,由主管企业定期自行从基本帐户拨入。 
(二)不同性质的企业可以开立哪些帐户
 1、企业单位
 (1)国营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开立一个存款户;如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实行存贷款帐户统一管理的,则可开立一个存贷合一的往来户,工商企业的各项专用基金合并开立一个专用基金存款户;有贷款的单位,则按贷款办法规定另行开立有关贷款户。
企业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如因距离主管单位较远,办理收付有困难,要求另行开户的,可开立一个辅助帐户。

 (2)集体所有制企业,凡由县(城市为区一级)以上主管部门统负盈亏的,可比照国营企业办理。其他的集体企业和个体经济,具备开户条件的,可另立一个存款户,不具备开户条件的可开立存折户。 
 (3)下列企业除按上述范围开户外,按有关规定可以增开以下帐户:
  ①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上交下拨的资金,可另开一个存款户。
  ②凡中央主管部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可增开营业收入上解户,如铁路的运输收入专户、邮电部门的邮电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③各级邮电部门可另开报刊费专户及邮政汇兑资金往来专户。
 2、行政、事业单位:
 (1)实行经费限额拨款单位,按照《中央行政事业经费限额拨款办法》的规定,开立中央预算经费限额支出户。 
 (2)实行金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分别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开立预算内存款和其他存款两个帐户。一个单位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其经费由财务部门和行政部门分别管理的,可各自开立上述帐户。 
预算单位所属的报销单位,与预算单位不在一地,要求单独开户的,可开立一个其他存款户。
 (3)实行差额外管理的单位和自收自支的单位,开立一个其他存款户。
 (4)各单位的附设机构,如食堂、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等独立会计单位,确有需要的,可开立一个存款户。 
 (5)党委、团委、工会或主管部门集中下级单位上缴的党、团、工会费,可开立一个存款户。
 3、财政机关:
各级财政部门按资金性质,分别开立金库存款和预算外存款两个帐户。 
 4、军队单位:
 (1)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上单位的后勤财务部门,军以上机关的各部门,基本建设经费,开立特种存款户。
 (2)军队企业化工厂、军马场、军人服务社、农场、军办工厂(矿)、军队家属工厂等单位及军队企业的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生产资金,开立特种企业存款户。
 (3)国家和地方拨给军队的代管经费,包括基建工程兵经费,军区和省军区民兵装备购置、民兵事业费,国防科委系统的科研费以及其他经费,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支队和团以上的预算单位开立特种其他存款户。
 (4)县人民武装部、伙食单位、幼儿园、分散连队、招待所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办的农场、工厂、军人服务社等企业单位和警察部门营以下的报销单位、伙食单位、分散连队、被装管理部门等开立其他存款户。
 5、外地及临时性单位
 (1)异地汇入的采购款,如需陆续使用,并符合有关规定,可开立临时存款户。
 (2)经驻在地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地常驻机构,可开立存款户。
 (3)临时性单位要求开户,并经审查批准,可开立一个存款户。
(三)开户的条件和手续
 1、开户的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体户均可向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帐户:(1)编报财政预、决算报表的独立核算会计单位。(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有核定的流动资金、独立计算盈亏、独立编报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3)实行独立核算、按军队统一规定编报会计报表,有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人员的军队单位。(4)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发给营业执照的个体户。
 2、开户的手续: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立帐户时,应办理如下开户手续:
 (1)提交有关开户证明。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向银行提交拨款的财政部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必须向银行提交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军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必须向银行提交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证明;个体工商户,必须向银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城镇承包单位和农村承包户、专业户,必须向银行提交承包协议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上述证明文件经银行审查同意后,由银行发给开户申请书。 
 (2)填写申请书。按照要求填明:申请开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及级别; 上级主管部门;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地址、电话;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等。并由单位盖章后交给银行审查。 
 (3)填写印鉴卡片。印鉴卡应盖有开户单位公章及财务主管或会计经办人员名章。印鉴卡片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付款的法律依据。因此,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应校对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如果付款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印鉴卡片上的印鉴不符时,银行就不能办理付款,以保障开户单位的存款安全。企业单位由于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要求更换印鉴时,应重填印鉴卡片,并由开户银行注销原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另外启用新的印鉴。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财务公章)的名称,必须与帐户名称相一致。
 (4)银行编发帐号即为帐户代号。开户单位的帐号。它是由银行根据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资金性质,指定使用相应的科目,并加上企业单位的顺序号组成。

 (四)外汇存款帐户的开户手续
     各国驻华机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中、外企业、团体;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机构及国内的机关、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1、应提供的文件
 (1)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民间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应提供该机构申请开户的公函。
 (2)外商投资企业应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董事会开户决议、企业合同、章程,提供外经贸部门批文复印件等文件。 
 (3)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中国企业,应提供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机构的证明,外管局批件,境外所在地注册证明,以及主管部门批准开户的证明。
 (4)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外国企业、团体,应提供其董事会、理事会或侨团等决定在中国银行开户的文件。
 (5)国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等申请开立外汇帐户,应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单位性质、开户原因、外汇来源及币别并交验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主管单位批件),同时根据外汇来源不同还需提供下列文件:①捐赠外汇,应提供国外机构或个人的捐赠函件以及中央和省以上有关部门的批件;②借入国内外汇贷款应提供贷款协议或合同;③借入国外货款按《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办理;④营业及代收付的外汇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件。外汇管理局根据上述条件审查批准后,符合开户条件在单位填报的《开立外汇帐户申请书》(一式二联)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中国银行凭批准件开户,并在开户申请上盖公章,退回外管局一份留存。 
 2、具体办理开户手续时,先在中国银行填制外币存款开户申请书一式二份、签样卡两张,按照开户申请书内容填上单位名称、性质、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机构文号或执照号码、资金来源、经营范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在预留签样卡上根据本单位财务制度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法人代表或财务主管私章,以上手续完备后,银行确立帐号并将标明帐号的申请书和签样卡交给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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