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防骗手册 >> 查看资料

电子签名法4月1日实施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每10秒钟卖出一件t恤、每1分钟卖出一部手机”,不管这一对交易网站的概括是否确切,但网上交易的确走进了越来越多网民的生活。与此同时,缺乏信任和安全感也是大额电子交易受制约的主要原因。
    2005年4月1日,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从此电子签名获得了与传统手写签名、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一网上“身份证”让交易双方吃下“定心丸”,部分专家因此预言:电子商务将在我国迎来春天。
    据新华社电为确保电子交易安全放心,我国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签名法。在电子签名法实施前夕,其配套部门规章《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实施,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作用。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30日说,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是电子签名法立法核心之一。《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电子认证服务行为规范、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处置、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格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政府部门有必要监管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主线,主要围绕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电子认证服务行为的规范、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以解决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问题,从而保证电子签名法的顺利施行。
    据介绍,信息产业部作为法律授权的电子认证机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依照电子签名法的授权制定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签名法在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考虑到由于我国电子认证业务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情况,规定了政府部门有必要对电子认证机构实施有效的、适度的监管,并明确授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
    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专家认为,在网络泡沫挤压后,单一的行业互联网目前已发展成为深入社会大众的互联网。上网人数持续增加
[1] [2] 下一页  
    电子签名尚无冒用情况
    但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安全的挑战更是无处不在,电子签名也是如此。所以,网民担心的网络安全问题,是推行电子签名中考虑的主要问题。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在国内外电子签名中广泛使用的非对称密匙加密的数字签名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使用这一技术签名后对签名以及经签名的特定数据电文的改动都是能够被发现的。到目前为止,不管是从国内还是国外的使用情况来看,还没有发生过盗用或者冒用的情况。
    从实际生活中传统的手写、印章认证方式经常被冒用来看,电子签名其实更加可靠,也更安全。我国目前从软件、硬件到人员素质都达到了电子签名法所要求的水平,实施这部法律我们已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保障。
    法律为新技术留下空间
    一部法律不是“万能药”,但创造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环境却是根本。这部法律确立的“技术中立”原则,只规定了作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应该达到的标准,没有限定使用哪一种技术来达到这一标准,这也为今后新技术的使用留下了空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