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伪造录取通知书诈骗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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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来自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的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3级学生齐大伟在上学期间,认识了在该学院承包食堂的贾留群(在逃)。2005年6月,齐大伟在学院和贾留群商量为高考分数不够的高中毕业学生办理补录上大学之事。后齐大伟和其同乡浦万丰联系,让浦寻找生源,并介绍浦万丰认识贾留群。浦万丰在吉林省寻找到生源后,将其收取学生家长交纳的费用中的13万元于同年9月汇入齐大伟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上。因浦万丰索要学校的收款证明,齐大伟让同学姜英震帮忙写了一个收条,并给同年级的同乡同学初名280元钱让其刻制了一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工作处”印章,加盖在收条上。后齐大伟伪造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补录证明并加盖初名刻制的印章,和通过贾留群取得的伪造的录取通知书一起交给了浦万丰。
2005年10月29日,浦万丰汇入齐大伟银行账户40万元,齐大伟出具了收条。同年11月底,刘某、尹某等9名学生家长带领学生持从浦万丰处领到的录取通知书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报到时,发现录取通知书系伪造,即向该学院学生处反映。学生处于12月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齐大伟、初名和贾留群得知事情败露后到宾馆躲避。期间,齐大伟等人又伪造了“浦万丰收到齐大伟40万元”的证据,企图把责任推到浦万丰身上,并让姜英震将伪造的印章销毁。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346000元及用赃款购买的手机、手提电脑、摩托车等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齐大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初名帮助齐大伟伪造印章及证明,配合齐大伟完成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共犯。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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