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某公司表见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09-06-01 作者:沈英华律师
1999年2月1日和3月1日,南昌某工程部委托X某与景德镇某公司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合同上有X某的签名和南昌某工程部的公章),购买景德镇某公司的水泥210吨,货款63720元。合同生效后,X某自1999年2月13日至5月10日以南昌某工程部名义提货五次共443吨,货款总值134520元。X某支付了12600元现金、南昌某工程部以转帐形式支付了20000元,共支付货款32600元,尚欠101920元没有支付。景德镇某公司于2004年6月8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沈英华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了诉讼活动。
【简要案情】
原告:景德镇某公司
被告:南昌某工程部
原告诉称:被告委托X某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现被告无故拖欠货款不还,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01920。
被告辩称:X某不是我方职工,我方只是出借公章给X某,对出借后发生的事情不清楚,我方 只认可盖了我方公章的二份合同的货款,超出部分我方不负责;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对X某“情况说明”上的签名真实性有异议,X某应当出庭作证;
【律师代理意见】
1、X某属于被告的代理人,其签订合同、提取水泥、支付货款时始终是以被告的名义,虽然提取水泥的数量超过了合同的约定,属于表见代理,被告应当承担责任。
2、原告多次向被告代理人X某催款,X某于2004年5月6日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承认了原告每年均向其催款、其多次与被告法定代表人联系的事实,本案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
3、因为原告出具的“情况说明”是原件,如被告对X某签名的真实性有疑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被告没有申请,法院应当认定“情况说明”的真实性。
4、X某是被告的代理人,不是证人。法律只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没有规定对方代理人必须出庭作证。对方代理人出具的书面证据应予认定。
【法院判决】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依法采纳了沈英华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04年8月26日作出(2004)南铁民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1920元。
本案现已执行终结。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mail:s7908@126.com
相关法律问题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8个回答10
- 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被告担保人的代理词 2个回答25
- 我(房东)与中介公司签署的《房屋委托代理合同》纠纷问题? 4个回答0
- 最高院关于审理农业合同纠纷案的最新司法解释 1个回答0
- 因买方不履行合同,导致房屋转让合同出现纠纷,中介公司是否应该将原 4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海南中原物业代理公司诉海南龙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转手倒卖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案
- 华埠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国外运山东威海公司等船舶进口代理合同、废钢船买卖合同纠纷案
- 海南中原物业代理公司诉海南龙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转手倒卖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案
- 华埠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国外运山东威海公司等船舶进口代理合同、废钢船买卖合同纠纷案
- 经理弟弟签名不一定构成表见代理——江苏省扬州市中利机电有限公司与仪征市新建胶带厂买卖合同纠纷案
- 景德镇某管网公司通信管道买卖合同纠纷案
- 海南李武平律师成功代理李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 徐泽秀诉成都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定金协议纠纷案代理词
- 海南李武平律师成功代理张XX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 【仲裁答辩状】江西联创电声有限公司诉北京中电奥盛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仲裁纠纷案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刘*追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案
- 赵*追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案
- 全国首例裁定公司破产后被逆转恢复公司正常经营的经典案例
- 做我情人就收钱,不做情人就还债!两级法院极度纠结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最高法裁判观点:?债务人在签订《还款协议书》时自认已经收到借款,债权人无必要举证
- 粗心大意留隐患 马马虎虎惹官司
- 河南刘女士在云南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案件取得胜诉
- 约炮被骗可以追回吗?
- 最高法: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
- 符合本公司贸易特征的合规机制和合规流程
- 云南高院发布一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 实务风险|公司人事制度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 北海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案
- 钢材买卖合同欠款担保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