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某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09-06-01 作者:沈英华律师
【案情介绍】
2003年5月15日,原告景德镇市某公园因被告景德镇市某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一案,委托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英华代理起诉。
原告诉称:1996年4月8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合资开发××公园土地资源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按照约定:由原告出地900平方米、被告出资共建二栋三层园林式结构的长廊(亭),产权归原告,被告享有40年使用权,被告每年支付3—6万元租金给原告。1997年2月3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办理了公证手续。按照该协议约定:原告将××公园临街土地1707.5平方米土地(含上述900平方米)转让给被告,被告按15万元/亩支付转让费(含青苗费)共计38.1万元给原告,时间为1997年2月28日前付15万元,余款同年10月29日前付清。原告另有一道挡土墙以2万元价款转让给被告。截至原告起诉日止,被告仅支付15.5万元,尚欠24.6万元没有支付。
被告辨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该土地所有人属被告,原告起诉无理。双方最后一次来往是2001年1月13日的用水泥抵款凭证,至今已过了二年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沈律师代理意见】
1、本案讼争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告是不争的事实,有规划红线图为证。被告用于抗辩的土地使用权证办于1999年10月29日,是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后,其办证依据正是该协议,被告的诡辩不攻自破。
2、原告对被告拖欠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一直在行使追索权,双方的来往账目以及通话记录可资证明,被告辨称原告起诉超过时效没有事实根据。
3、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并依法办理了公证手续,该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拖欠转让款不付毫无道理,法院应判决其立即支付并赔偿原告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本案事实,采信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于2003年9月3日作出(2003)珠法民二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款246000元及其利息(从1997年11月起算至付清欠款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mail:s7908@126.com
相关法律问题
-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 1个回答0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1个回答0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1个回答0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2个回答20
- 土地纠纷我有块土地118600平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58600平米。1996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湖南岳阳广利置业有限公司诉湖南城陵矶开发区金海实业总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 湖南岳阳广利置业有限公司诉湖南城陵矶开发区金海实业总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 沈阳某信号厂与卜某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詹晓明诉韩文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 正义之夫匡扶正义-韦正夫律师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案代理词选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
- 婚前安置房的赠予能否撤销?
- 认证机构回复的电子邮件,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 买了私教课程不想继续上了,能否要求经营者将剩余课程费用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