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行为可列入离婚过错赔偿范围
发布日期:2009-06-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分歧:审理中,对女甲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否予以支持,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女甲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金额多少应酌情而定。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不包括在内。因本案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故女甲的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笔者支持第一种观点。因为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婚姻道德来看,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对婚外性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实践中,婚外性行为也往往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方婚外性行为必然会造成另一方精神上的痛苦,严重的可能会导致自杀。在婚姻法修正案中,对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法律只规范持续、稳定地达到同居程度的婚外性行为。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另一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已经不易,而要证明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谈何容易。只有将婚外性行为作为离婚过错赔偿的情形之一,才可以将各种导致婚姻破裂的婚外性行为囊括其中,且方便了无过错方主张权利和进行举证,同时也更加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婚姻家庭道德。笔者认为,应该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作扩大解释,才能弥补法律的滞后性,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张晓丹
相关法律问题
- 请问大家: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何向原告提过错损害赔偿请求? 5个回答15
- 对方有婚外情,是否可以在离婚时要求丈夫和第三者赔偿? 3个回答0
- 离婚时无过错方如何得到合理的赔偿? 4个回答0
- 请问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可以向对方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5个回答0
- 离婚后这样的情况过错方给受害方的赔偿最高上限是多少? 6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