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将报废车配假牌照出售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发布日期:2009-07-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陈某非法弄来一辆已报废的面包车后,为牟利,即对该车进行了重新油漆装饰,并通过非法渠道弄来一套假车牌、假行驶证,然后高价卖给了他人。

笔者认为,陈某已经构成买卖国家公文印章罪。理由是:

    所谓买卖国家公文罪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的一种,指的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就该大罪而言,只需考虑行为人是否把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变造出来或者买卖了,而无需考虑公文、证件、印章是谁伪造、变造、买卖,只要有其中的行为之一即可构成相应的犯罪。就买卖者而言,也无需考虑其所买卖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否为真。本案中:一方面,机动车牌照、行使证为国家车辆管理机关所专有,根据有关规定,属国家公文;另一方面,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可以多种多样的,陈某的目的即为取得非法利益,但不能回避一个事实,他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再一方面,尽管陈某买卖的机动车牌照、行使证为假的且非他本人所造,他确已实施买卖行为,按前述规定,同样构成了犯罪。

作者:兴国法院 曾育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