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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彩”赌债法律不予保护

发布日期:2009-08-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6年12月,原告叶爱华本以为持被告程正贵出具的9000元借条向法院起诉,可使被告就范返还赌债,没想到法院审理查明真相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作出了没收被告程正贵之妻王衰女赌“六合彩”的涉赌资金9000元上缴国库的决定。

    叶爱华与程正贵是朋友关系,自2003年起,程正贵之妻王衰女迷上了赌“六合彩”并报码在叶爱华夫妇处,每次均以数额不等的款项压注。至2003年12月4日止,程正贵之妻王衰女共压注“六合彩”赌资9000元未支付,后经叶爱华夫妇多次催取未果,并发生争吵,经同村村民黄克平劝解,由程正贵向叶爱华出具一份借款借据,该款仍然一直未支付,故叶爱华持该借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程正贵为还9000元借款,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的借款是因压注“六合彩”形成的债违反了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评析:

    笔者认为,本案被告不承担返其出具借据9000元债务的责任,理由是:

    一、本案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因被告之妻王衰女压赌“六合彩”的赌债,而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

    二、原告主张不能成立。本案从表现上看是由被告出具的属民间借贷关系的借条,但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及录音材料足以证明上述借款属赌“六合彩”的赌债,而原告在被告提出的上述证明材料中又无证据推翻其不是赌债的主张,对自己坚持属借款的主张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故法院判决驳回起诉是正确的。

 

 

 作者:邱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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