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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属于谁?同居女友与男方家属对簿公堂

发布日期:2009-09-07    作者:李英俊律师
死亡赔偿金属于谁?同居女友与男方家属对簿公堂        中国法院网讯   同居五年的男友因公车祸身亡,单位给付了家属高额赔偿金,女友小华(化名)却拿不回属于自己那一份补偿。无奈之下,与男友家属对簿公堂。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索死亡赔偿金纠纷。     五年前,在同一个厂工作的小华与强子(化名)产生了感情,二人没有登记结婚就住在了一起,单位领导、同事及强子的家人都知道二人的关系。小华与强子都认为,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开心就好,因此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书。     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打碎了这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2008年初的一天,强子在上班期间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华伤心万分,强子的父母也难以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     在送走强子后,单位与强子的家人通过协商,就死亡赔偿金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强子的父亲与哥哥领走了这笔赔偿款。强子走了,悲痛过后,小华还是要继续生活下去,当她得知单位给强子家属一笔赔偿金后,找到单位质问为什么没有对她进行赔偿。单位领导告诉小华赔偿金中有她的5万元,并为她出示了赔偿明细说明。小华拿着这份说明找到强子的家人索要自己的赔偿款,却遭到他们的拒绝。一怒之下,小华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强子的父亲及哥哥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自己的5万元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强子死亡后,其所在单位根据小华与强子的实际关系,明确将小华作为强子的受偿人之一给予了5万元补偿,被告领取赔偿款后应当及时给付原告,现原告要求被告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被告返还,理由正当、证据充分,其请求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返还原告赔偿款5万元。 作者:刘新    发布时间: 2009-08-30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中国成都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 Mobile:13980790988(四川成都李英俊律师)   Tel:(028)65850088 QQ:610122990   E-mail:lawyerliyingjun@126.com 李英俊律师个人网站//www.86028lawyer.cn 阳光蓉城?大成都公益网//www.scdpw.org 汽车及交通事故专版//lawyerliyingjun.blog.tianya.cn 公司法及股权综合版//lawyerliyingjun.blog.bokee.net 房地产物业法务专版//blog.focus.cn/~lawyerlyj 劳动法及工伤综合版//lawyer028.blog.bokee.net 知识产权法务综合版//blog.sina.com.cn/lawyersc 婚姻继承及抚养专版//blog.scol.com.cn/lawyerlyj 李英俊律师新浪博客//blog.sina.com.cn/lawyerliyi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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