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发布日期:2009-10-08    作者:110网律师
很多朋友经常为离婚事宜而打来电话,进行咨询,现就离婚所需要注意的事项解答如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离婚有两种形式:
1 双方如果能就离婚所涉及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比如说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那么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这样的优点在于时间比较快,没有任何诉讼费用。
2 但是往往离婚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只有通过当地的人民法院来解决了。
二 起诉到法院需要准备那些手续。
立案时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必要证据。
三 财产如何分割:
对于财产分割,主要针对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原则上平均分割,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要视案情而定。
四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子女抚养问题,往往会成为离婚案件的焦点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原则上要考虑哪一方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对于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这主要考虑到母乳喂养的问题。10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参考孩子的意见。
五 那些情况起诉到法院,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主要由以下几种情况:(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 对于有过错的一方是不是应该向受害者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几点意见,是大家在离婚过程中经常困惑的问题,现归纳如上,但还有很多遗漏,对于错误和不妥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