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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保险合同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

发布日期:2009-10-27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判断保险合同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首先要找到判断保险合同的标准。只有找好标准才能进行正确的判断。对于判断(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的标准,我们应当在法律里去寻找。因为保险活动是受国家法律调整的,所以我们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如果不按法律规定自行定义,那么在遇到保险理赔争执时,在需要到法院或仲裁院解决争议时,法院和仲裁院是不会适用“自行定义”的,而是适用法律断案。
 
  我国《保险法》在第二章保险合同中只规定了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两种险别。其中,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是:“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定义是:“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法律是以保险标的的不同来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所以我们(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判断的标准就是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的定义是在《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也就是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里我们俗称的保险公司的承保目标。从保险标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保险法把保险公司的承保目标归纳为两大类。一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二为人的寿命和身体。即第一类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第二类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中我们寻找保险标的时,只需找到保险公司的承保目标即可。通常我们在保险责任中就可找到。然后我们再对保险公司的承保目标进行上面的归类,就可得出保险险别。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例如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我们来判断前先找出保险责任。此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中保险公司承保目标即保险标的为“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被保险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时,就是保险标的发生险情时。这时,保险公司才有理赔的可能。“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金钱上的损失,它应归于“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一类,所以此保险应为财产保险。
 
  我们再分析一下各寿险公司均拥有的“大病”保险。首先我们找出其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患重大疾病时,保险人按基本保额或基本保额几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中保险公司的承保目标即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患重大疾病时”。只有被保险人在患重大疾病时,才是保险标的发生险情时。保险公司才可理赔。“患重大疾病”是一种身体上的损害。它应归于“人的寿命和身体”一类,所以此保险应为人身保险。
 
  下面我们要分析的保险合同就目前而言,在一些人寿险公司理赔时对其定性有很大争议。我们将要分析的是医疗保险。首先,我们还是先找到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或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90日后生病住院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元以上部分按××%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那么保险公司的承保目标即保险标的为何呢?保险公司到底是在承保什么呢?从保险责任中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承保目标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因为保险公司是以此为计算基础进行理赔的。“医疗费”是一种费用,就如同电费、水费、煤气费一样,是一种金钱损失,所以它应归于“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一类,所以此保险应为财产保险。在这里有人会说“是因为人的身体有伤害,保险公司便以此为基础理赔的”所以应当是人身保险才对。可是我们要看保险公司的承保目标是什么。是“医疗费”的出现才算有保险标的的险情发生,才有保险公司的理赔。如果没有“医疗费”的出现,只有人身有伤害或死亡是不会有保险标的的险情;更不会有理赔出现的。如果因为有人的身体或寿命有损失,并以此基础判断是人身保险的话。那么上面,我们分析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在交通事故常常出现人的寿命和身体受到损伤的情况。那么“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就成了人身保险了,所以判断险别我们还是利用保险标的进行判断才会准确。


【作者简介】
李君武,现在辽宁国制律师事务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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