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行政案件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理解
一、简要案情
杜某与被继承人李某系养母子。李某生前与杜某同住于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镇会兴东街15号院。1999年9月17日,湖滨区公证处应李某的申请,对李某进行遗嘱公证。同年9月20日,湖滨区公证处出具了(1999)三湖证民字第446号公证书,证明李某于1999年9月17日在由公证员为其代书的将李某所居住的会兴镇会兴东街15号院的房产及家中其他财产由李某之长女张某继承的遗嘱上捺印属实。湖滨区公证处后将该公证书送达于张某家中(李某此时居住于张某处),但未将公证书的内容告知杜某。1999年10月22日,李某去世。2000年4月14日,杜某以公证程序不合法,遗嘱形式要件不合法为由出具了申请书,要求撤销该公证书。6月8日,湖滨区司法局收到杜某的申请后,责成湖滨区公证处予以答复。同年6月12日,湖滨区公证处向湖滨区司法局出具了《关于杜某申请撤销(1999)三湖证民字第446号公证书的意见》,不同意撤销该公证书,但湖滨区司法局未向杜某答复。杜某于2003年5月19日以湖滨区公证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公证书。法院予以受理。
二、在适用《解释》第四十二条时的分歧意见
此案中被诉的公证行为是否合法暂且不论,单就原告杜某起诉是否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在适用《解释》第四十二条上产生了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依照《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公证行为是1999年9月20日作出的,原告杜某是2003年5月19日提起诉讼的,尚未超过20年,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杜某最迟于2000年4月14日已知道公证书的内容。由于杜某未被告知诉权、起诉期限,依照《解释》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起诉期限为2年,应至2002年4月14日已届满。杜某于2003年5月19日才提起诉讼,已超过起诉期限,应驳回其起诉。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三、对《解释》第四十二条的理解
如何适用这一解释,笔者认为,应先确定行政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时间,然后再分三种情形进行理解。因为确定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间是计算起诉期限的起点,如这一时间不能确定,则起诉期限就无从计算。
关于起诉期限如何计算,应分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同时,知道了诉权或起诉期限,其起诉期限应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种情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未被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此时的起诉期限应结合《若干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之规定,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计算,但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如相对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1年零10个月知道了诉权、起诉期限的,则其起诉期限只有两个月了,如在2年后知道了诉权、起诉期限,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起诉。本文所列案例就是属于这种情形的。
第三种情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又不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则其提起诉讼的时间不能超过5年或20年。如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的第19年零11个月才知道内容的,其提起诉讼的时间不能超过20年,起诉期限只有1个月了。
在对《解释》第四十二条进行正确理解的同时,要注意排除两种理解。一种是不论相对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是否知道了诉权或起诉期限,一律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另一种是不论相对人是何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一律按5年或20年的期限计算。这两种理解都是不正确的。前者是忽视了相对人对诉权和起诉期限的知情权,后者是相对延长了相对人的起诉期限。《解释》第四十二条关于5年或20年的规定,是一个绝对期限,并非相对期限,体现了行政诉讼法对相对人诉权的有限保护原则。如相对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1年内已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若仍允许相对人在5年或20年内提起诉讼,将不利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郭战民
-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1个回答5
-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个回答25
-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个回答0
-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问 7个回答1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个回答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1993.10.11法发〔1993〕28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依法维护工会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表见代理与善意取得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的理解
- 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共同侵权案件的若干问题研究 ——兼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的适用
- 打架引起行政处罚,法院改判
- 工伤认定被撤销后行政诉讼胜诉的代理案例(撤销原判恢复工伤认定)
-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行政确认纠纷案(家属不服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将代理词予以发布。
- 原告与被告信息公开一案的成功案例
- 律师办理的上诉人罗某等24人因诉某几个行政机关林业行政强制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责任承担的范围
- “借用”路边非机动车停放点未上锁的自行车,辩称没有盗窃故意;但其主观因素的辩解不
- 双方互殴的公安局未根据事实分别作出处罚决定仅认定一方殴打未就另一方殴打行为评判并
- 上海中院:现场视频虽未直接拍到拿桶打到被侵害人,但综合相关证据,可达到排除合理怀
- 李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和林业局行政赔偿案件
- 行政撤销
- 行政撤销
-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诉碌曲县水务水电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 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