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涉嫌盗窃案一案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案
发布日期:2009-11-30 作者:肖小勇律师
陈某某因涉嫌盗窃公司现金八万余元,被人举报后,于2009年7月被武汉市某区派出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本站肖律师接受陈某某家属的委托,参与了整个案件的侦查阶段,后发现陈某某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盗窃罪,可以涉嫌挪用资金,并将意见向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以书面形式反映。最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材料到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直接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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