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民事诉讼案例 >> 查看资料

住户自发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否能成为原告?

发布日期:2009-1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2007年12月,萍乡市某大厦小区内卫生和安全状况都不好,于是大多数住户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约定每月缴纳15元,用于支付小区内的卫生、安全保卫费用和公用设施的维护。但其中一户住户不缴纳该项费用,2008年8月,该大厦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支付拖欠的物管费。

  [分歧]住户自发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否能成为原告?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选举产生,能够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业主缴纳物管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业主委员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应驳回其起诉。

  [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 萍乡市某大厦业主委员会既非公民、法人,又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他组织”的要件,它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原告起诉无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原告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应驳回其起诉。 周飒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皇甫思佳律师
山东青岛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