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试论女性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预防

发布日期:2010-0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   要

目前我国女性犯罪日益突出,犯罪群体逐年增大,有学者专家将其同经济犯罪、青少年犯罪并列中国刑事犯罪前三名。本文通过对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和成因的研究分析论述,提出了一些关于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的想法、对策和措施,阐述了提醒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减少女性犯罪的观点。
特点:女性受物质享受的诱惑和为寻找某种刺激铤而走险犯罪的情况比较突出,此类犯罪多为经济方面,主要表现为金融保险业和单位从事财务管理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制度上的漏洞而为;为情所困的激情犯罪则主要因爱情、婚姻、家庭而引发的,或为追求所谓幸福,或为保护即得利益的杀人伤害。
因素:女性犯罪的客观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改革中所出现的负面影响;社会腐败状况的消极影响;家庭纠纷的激化引发的犯罪;就业压力大的因素和文化多元化的影响等因素。
预防: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主要是各级都要把关心妇女权益、保护妇女权益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做好做扎实,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做实际工作。使全社会形成呵护、关爱妇女的好风尚。同时女性也要自尊、自爱、自强、自立。

 目前,我国的女性犯罪呈明显的上升趋势,问题日益严重,危害越来越大。有专家认为,女性犯罪已经同经济犯罪、青少年犯罪并列中国当前刑事犯罪前三位,其犯罪群体日渐增多。可以这么说,女性犯罪已经成为危害家庭和社会稳定的痼疾和顽症,必须及早动手下猛药进行打击和治理。我在学习法学课程的同时,认真收看了中央电视台及各地电视台播发的一些典型案例的调查评述,查阅了大量刊登发生在各地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案例剖析的书刊。经过深思熟虑,认为有必要将其确定为研究课题,并从政治、经济、文化、环境、道德、法律等方面对其现象进行分析,从中找出其产生的因素、特点、根源及对策,探讨预防的措施。
一、女性犯罪的特点
1、膨胀的私欲诱发犯罪
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商品经济的发展大潮,经济全球化的形成为人们追求高水平的生活消费和生活质量提供了可能。而女性在这突如其来的诱惑面前则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女性为追求物质享受或为了寻求某种刺激铤而走险进行犯罪的情况比较突出。女性因自身特点和大环境制约要迅速致富的道路较男性更为困难和遥远。为了满足自己或恋人、亲人对金钱的贪婪欲望,当有条件和机会时侵吞公私财物的大有人在。有的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为储户存款的便利,伪造存单骗取储户的存款,坑害存款人;有的以高息为诱饵,以拦储的名义诈骗亲威朋友,同学同事,邻居老乡的财物;有的利用单位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大肆挪用、侵占,贪污单位的资金财务。有的保险业务推销员侵吞客户的保险金,使保险公司和客户蒙受经济损失和身心伤害。在她们的头脑中,金钱财物的诱惑已经远远超出了道德的约束,法律的权威和震慑力。良心的泯灭和亲情的丧失已经不足于抵挡物欲的膨胀。前几年发生在我市金融保险系统的几起典型案件就是明证。
2、为情所困走向犯罪
女性为情所困而杀人越货,巧取豪夺的案例古今中外层出不穷。这自然有女性自身弱点的因素在起作用,但大多数女性自控能力差,情绪稳定性不强,意志较薄弱,好感情用事、遇事容易激动、爱钻牛脚尖、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也是重要原因。在女性杀人、伤害案件中因两性不合,或两性关系不正当所造成的情杀、他杀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另外,在涉及暴力犯罪中的女性大多存在有心理障碍,心胸狭隘,性格自私,行为偏激,易走极端的缺陷十分明显。当发生冲突时,或为了维护自己的家庭婚姻或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采用极端手段去消除情敌。也有的为追求自身的所谓爱情幸福,或为抓住能使自己平步青云的所谓机会而消除障碍。也有的因达不到自己的目的而报复伤害对方。这种极不负责任的放纵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极大的,给双方甚至多方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合的,这种以为己利己的开始最终都是以害己伤己而告终。
3、法律文化知识缺失的犯罪
大量发生在农村的女性犯罪则是以本身受到侵害后因为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贫乏,不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和家人,而是采用“以毒攻毒”“以牙还牙”的手段走向犯罪的道路。由于历史的、社会的、家庭的、经济的诸多因素的制约,在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还相当严重。有相当多的农村妇女没有或没有系统地接受过比较完整的正规教育,处于文盲和半文盲状态的占相当大的比例。由于文化水平低,她们不知法、不懂法,形成在法律知识上的盲区和认识上的错误。有的虽然稍通法理,但法律意识淡薄,或置法律于不顾,遇到一些生活琐事处置方法不当,手段残忍,方法极端。多数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不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当前农村男性外出打工的相当普遍,种植土地、赡养老人、哺育孩子的任务基本上都是妇女在家做。由于男性外出,妇女极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一旦被侵害事实形成,有的因各种因素多用忍气吞声,吃个哑巴亏了事,但有的则有可能采取冒险的手段消除这种危害,因而使自己变成了罪犯。这样的后果是既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我市舞阳、临颍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件。
4、急于脱贫致富走向犯罪
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使农业生产已经完全改变了过去那种以人为主的重体力的人海战术,农村剩余的大量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而其中尤以女性为主。她们由于普遍存在受教育不多,文化程度较低,无一技之长,除了从事服务行业外,自谋生计的能力不强。城市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对她们的诱惑力是巨大的。有部分女青年受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影响,急于走捷径过上较好的生活,不惜以身体做本钱,从事无烟产业,出卖色相来换取财物。有的信奉所谓趁年轻时大捞一把的信念,毫无廉耻的去傍大款,心甘情愿地给别人当情人,当二奶,做小蜜。甚至有的在娱乐场所从事卖淫活动,还有的相互勾结以色相引诱,从事抢劫、敲诈勒索活动。这其中不排除有的是被迫无奈或为生活所迫。但也不能否认,占相当比例的是主动的或自觉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女性犯罪的客观因素
犯罪是个人行为,是为社会、法律、道德所不容的。但我们不能否认造成当前女性犯罪剧增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方面来分析,社会环境因素对女性犯罪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而且是巨大的。
1、经济体制改革的负面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女性进入了社会的所有阶层和行业,她们与社会的接触越来越多。在社会的巨大变革中,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转型期里,出现了许多管理上的漏洞。给一些不法分子从事贪污、侵占、诈骗、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以可乘之机。有些从事财务、金融、证券、经济管理工作的女性,利用所在单位和行业在制度上的缺陷进行经济违法活动,大肆侵吞国家和单位部门的资产,如我市财政局一位前任女副局长一案。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内大批企业破产倒闭,特别是中心企业。或因环保问题被关停并转。随之而来的是大批职工下岗失业,而女职工则首当其冲。她们的生存面临很大困难,生活没有着落。甚至一些大学毕业生就业也非常困难,这其中有些女性为生计所迫而进行诈骗、盗窃、抢劫等活动,或是从事皮肉生意,自甘沦落。这种改革的负面影响理应引起经济界、学术界、法律界人士的高度重视。
2、社会腐败现象的消极影响
党风不正,腐败盛行。歪风邪气致使现如今人们的商品经济意识非常的直观和强烈。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金钱至上恶习风行。少数政府官员、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金钱引诱致使某些女性私欲膨胀,疯狂敛财。“学的好不如长的好”“学的好不如傍的好”“学的好不如嫁的好”的情形在年青女性中广为流传,吃青春饭的想法在她们中间很有市场。趁着年轻走捷径奔小康的想法非常直观和露骨。她们不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发挥自己的潜能去发家致富,而是用美色去傍“大款”,心甘情愿地给高官、富商、企事业当权者当情人,做“小蜜”,有的则做“二奶”“三奶”,从而满足自己不劳而获,直接致富的欲望。
3、婚姻家庭纠纷的困绕
作为组成家庭的重要成员,妇女对维护家庭的稳定,团结和和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也极易成为家庭矛盾的焦点和被侵害的对象。由于女性的生理特点和性格所致,当女性自身受到侵害,矛盾纠纷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有的女性就会冲破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对侵害的对象进行反抗,甚至采用极端的手段置侵害者于死地,企图以此来彻底根除矛盾的根源,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有的女性长期受到丈夫的打骂、虐待,因不堪忍受而恶念滋生报复杀人。有的女性因第三者侵入家庭,婚姻面临极大威胁,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去雇凶杀人,或是直接伤害。我们从大量报道的电视广播和书刊杂志上不难找到大量的例证。

 

 4、就业压力的因素
文化程度偏低,缺乏赖以谋生的一技之长,就业艰难等在女性犯罪人员中占较大比例,而犹以农村进城务工的人员所占比较较高。她们普遍的文化程度较低,大多为初中以下,甚至是文盲。就业局势日益严峻,就业人员人满为患。而很多企业在招工中的重男轻女以及重容貌轻素质的做法也人为地加剧了女性就业的竞争压力,多数外资、合资、私营企业只想利用女性的“青春期”“黄金期”,将招聘年龄限定在16-20岁,合同期一般也只有三到五年,到期能续约的是少数。有些企业在减员时也多是先裁女工,下岗女工的再就业机会大大低于男性。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女性在就业问题上比男性面临更大的压力。生存立足艰难,许多远离贫困的家乡到城市谋生的打工妹由于最基本的衣食住行都难以得到保障,为生计所迫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去当“三陪”小姐,有的从事卖淫活动,有的进行诈骗犯罪,更有甚者参与盗窃抢劫,将其当作快速脱贫致富的捷径和方式。
5、文化多元化的诱惑
文化的多元化趋势是伴随经济的多元化而来的,它们是一对孪生姐妹。我们承认中国传统的封建文化的影响对于大多数中国女性来讲是巨大的和根深蒂固的,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西方文化对中国女性的撞击和侵蚀则是更直接和不容忽视的。封建迷信,宗法思想,江湖义气和西方的性解放,性自由,杯水主义相互混杂,其作用和影响是不能低估的。现在占很大比例的女性将贞操看得一钱不值,而把中国所推崇的窈窕淑女,端庄典雅,贤慧善良全部被她们抛之脑后,去追求所谓的“一夜情”。目前中国离婚率的上升间接的说明了这一点。有的年轻女性自甘坠落,委身投靠某些有钱有势的男子,也不管他们是什么人,是做什么的,不计较年龄的差别有多大,一味地追求所谓的享乐,甚至发展到去卖淫。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全国每年因卖淫被政府收容教育的女性多达数十万,而多数被解除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
三、多策并举,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
1、加强道德法律教育
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上升的势头,必须要强化对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全面地、普遍地提高全社会妇女的文化素质。
掌握知识的女性不仅能正确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轨迹,更能为下一代提供更好的教育。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的观念已经深入到各阶层人们的心中。不同文化层次的人对同一社会现象会得出完全不同,甚至大相径庭的看法。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的享乐观念也增强了。为满足生活需要,形成了以富裕程度来衡量一切的倾向,人们忽略了对精神境界和道德观念的修养,越来越多地去关注如何赚钱,特别是赚大钱,梦想一夜暴富。因而,势必诱发一部分人(其中也包括女性)的不健康思想。所以,在大力提倡物质文明的同时,更应大力提倡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者要齐头并进,缺一不可,不可分割。应努力创造条件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用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来充实人们的头脑,占领和统治人们的精神领域,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水平,尤其是女性的文化道德法律水平。针对女性犯罪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国家要继续坚持义务教育,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的基础教育投入和水平。同时要加强普法教育的力度,应从小学、幼儿园抓起,扎扎实实地做好普法工作,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范围,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只有全体公民都能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进而才能使他(她)们遵法、守法。
2、相互配合综合治理
各部门要统筹安排,相互配合,建立协调一致的管理机制和措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大量涌入城市,使城市外来人口逐年增高,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这种趋势会越来越大。他们谋生的手段多以体力劳动为主,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女性,而犹以年轻女性为主。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很多,其中主要有公安、工商、税务、城建、计生、劳动、妇联、教育、社区、居委会等。政府应加大管理力度,协调好各部门的配合支持。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教育,设立专门的部门,建立外来人口档案,详细登记相关的资料,尽可能多地了解情况,应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同时做好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对外来务工女性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社区居委会应同妇联、司法行政机关、派出所一同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多种形势的宣传教育活动。工商、劳动、税务部门在保障她们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的情况下在就业、经商、务工等方面提供帮助,使她们能尽早地解决就业、生活问题,用稳定的生活使她们尽快溶入城市。农村乡镇、村委会、妇联也要及时掌握外出打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女性外出暂住人员的暂住地、务工情况、生活状况、经济收入、婚育状况等,加强城乡沟通。各级妇联要充分利用女性对妇联组织的亲切感和信任感,充分发挥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的独特作用,指导解决她们在生活、工作、感情、家庭方面遇到的各种问题,排解她们的心理压力,减轻她们的精神负担,真正成为她们的呵护神和贴心人。
3、加强管理,维护权益
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的管理机关,既是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同时又担负着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的功能。在预防女性犯罪中更应承担起更大的责任,特别是应当从源头上控制女性犯罪的增长,以及防止卖淫、吸毒和艾滋病等性病的传播和漫延。对涉嫌强迫、容留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要坚决打击,决不姑息。从根本上铲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保护合法权益上多做工作,真正履行职责,及时化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和司法协助解决矛盾,防止因矛盾的升级和激化而导致悲剧和犯罪活动的发生。
总而言之,妇女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女性犯罪的上升趋势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预防女性犯罪是复杂的,庞大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阶层都应引起巨大的关注。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各种因素,形成全社会的力量,多方面全方位的紧密配合,使全社会形成关爱女性、呵护女性、保护女性的好氛围,好风尚。同时女性自身也要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用合乎道德、法律的方式去创造自己幸福、快乐、美丽、健康、向上的好生活。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 考 资 料
1、谢岳、程竹汝著《法治与德治:现代国家的治理逻辑》 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罗大华主编《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梅传强著《犯罪心理生成机制研究》中国检查出版社2004年版
4、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相关报道
5、河南电视台《法制时段》相关报道
6、漯河电视台转播《中国警务报道》相关报道
7、漯河《内陆特区报》相关报道

章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3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