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不要迷信物业税,降价只是传说

发布日期:2010-03-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为何要开征物业税?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可极大遏制炒房行为,戳破房产泡沫,逐步实现平抑房价,让普通工薪阶层也能买得起房。二是扩大税源,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其实这两点相辅相成,一些支持的逻辑思维即是,如果直接开征新税,必然引起民意反弹,假以遏制炒房的名义,便可师出有名,取得民意基础。其实,之所以打物业税的主意,无非是地方政府可供出卖的土地越来越少,欲开辟新的税收渠道而已。但显然,即便开征物业税,能否戳破房产泡沫,尚是未知数,而可以确信的是,政府财政收入必将大为提高。

  开征物业税,就能够让普通工薪阶层买得起房吗?这种判断显然过于草率,道理很简单,增加税费是把双刃剑,它既可能伤害炒房者,也可能伤害购房者。实际上,参照现实体验,随着税费的增加,最终的受害者是普通购房者,因为各种税费必然打入购房成本。如此一来,开征物业税不仅无益于降低虚高房价,反而助推房价,令有购房意愿的人叫苦不迭,更加望房生叹。

  尤其需要厘清的是,开征物业税,名不正言不顺。从媒体报道我们可以知道,北京最早明年底开征物业税的表达,出自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之口。一个很浅显的道理是,税务部门无缘决定是否开征物业税。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换言之,开征新税必须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通过。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没有民意参与的开征新税既不合法,也必然会激起民意反弹。

  众所周知,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也被称为“不动产税”,它的要义在于不动产,而我们的房屋其实只有70年的使用权,即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政策,购房人只不过是一次性缴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正如有论者所称:如果征收物业税,是不是意味着可以分70年来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已经购买的房屋,如果征收物业税,是不是要退回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再说,在当下,涉及房地产的税种可谓多矣,有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等多达12个税种,税种已是如此繁多,如果再开征物业税,无疑不合情理。

  由是观之,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的物业税,不开也罢。即便在利益驱动下,相关部门铆足劲头要开,在笔者看来,也要经过三个环节。首先,尊重法律程序,物业税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通过。其次,尊重民意,充分讨论,由公众确定税率。最后,在土地公有制的性质刚性不变的前提下,一旦征收物业税,应该同时废止土地增值税。此外,按照最基本的税收伦理,政府收取的物业税,应该详细公布具体流向,保证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王石川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