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迷信物业税,降价只是传说
发布日期:2010-03-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开征物业税,就能够让普通工薪阶层买得起房吗?这种判断显然过于草率,道理很简单,增加税费是把双刃剑,它既可能伤害炒房者,也可能伤害购房者。实际上,参照现实体验,随着税费的增加,最终的受害者是普通购房者,因为各种税费必然打入购房成本。如此一来,开征物业税不仅无益于降低虚高房价,反而助推房价,令有购房意愿的人叫苦不迭,更加望房生叹。
尤其需要厘清的是,开征物业税,名不正言不顺。从媒体报道我们可以知道,北京最早明年底开征物业税的表达,出自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之口。一个很浅显的道理是,税务部门无缘决定是否开征物业税。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换言之,开征新税必须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通过。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没有民意参与的开征新税既不合法,也必然会激起民意反弹。
众所周知,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也被称为“不动产税”,它的要义在于不动产,而我们的房屋其实只有70年的使用权,即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政策,购房人只不过是一次性缴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正如有论者所称:如果征收物业税,是不是意味着可以分70年来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已经购买的房屋,如果征收物业税,是不是要退回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再说,在当下,涉及房地产的税种可谓多矣,有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等多达12个税种,税种已是如此繁多,如果再开征物业税,无疑不合情理。
由是观之,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的物业税,不开也罢。即便在利益驱动下,相关部门铆足劲头要开,在笔者看来,也要经过三个环节。首先,尊重法律程序,物业税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通过。其次,尊重民意,充分讨论,由公众确定税率。最后,在土地公有制的性质刚性不变的前提下,一旦征收物业税,应该同时废止土地增值税。此外,按照最基本的税收伦理,政府收取的物业税,应该详细公布具体流向,保证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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