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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反腐协调机制的重大举措

发布日期:2010-03-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协调多方力量,运用多种手段,营造工作合力。《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暂行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与部署,健全人民法院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反腐工作力度的重要体现。

  “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反腐倡廉重要举措。《办法》的制定,不仅有利于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上述要求,而且有利于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利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办法》的制定也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自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后,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急剧增多,《办法》的制定,能够更好地解决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力量不足的问题,使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得到核查,并做到“件件有回音”。

  《办法》的制定还有利于发挥廉政监察员对审判执行活动的日常监督作用。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将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规定为廉政监察员的重要监督职责和监督手段。《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廉政监察员协助核查案件线索的工作方式,使各部门的廉政监察员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时能够有章可循,从而有利于发挥廉政监察员对审判执行活动的日常监督作用。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办法》的实施和落实工作,进一步密切内设相关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分工合作,进一步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把人民法院核查违纪违法线索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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