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原因及其预防
发布日期:2010-0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2007年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62件,涉案人数97人,共同犯罪32件计64人。其中盗窃51人,抢劫24人,寻衅滋事5人,故意伤害4人,强奸3人,其它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1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8人,三年以下49人,拘役10人,缓刑29人;农村74人,在校生10人,辍学2人,无业人员11人;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4人,十六以上不满十八岁93人,小学28人,初中54人,高中15人,曾经犯罪的人员3 人,累犯3 人;男性94人,女性3人。
1、共同犯罪居多。未成年共同犯罪占犯罪人数的66%。未成年人作案时,往往通过纠集玩伴一起作案来壮声势。由于未成人心态不稳定,自控意识较差,好逞强,容易被感染而形成共同作案,且很容易结成犯罪团伙,但团伙成员一般不固定,具有随时纠合的特征,多见于抢劫、盗窃犯罪案件中。
2、犯罪起意存在突发性。青少年犯罪时,大多数没有预谋和计划,一时心血来潮,遇事冲动冒险而不计后果。有的青少年会因一些小事而行凶伤人,“激情犯罪”在未成年犯罪中占有相当多数。预谋性犯罪也渐显苗头,主要是模仿影视中黑社会犯罪,很少顾及后果,手段也较野蛮残忍。
3、侵犯财产犯罪居多。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侵犯财产的盗窃、抢劫犯罪占77%。但涉案金额大多在10—200元间,300元以上者很少见,这与青少年存在“钱少不犯法”的心理有关,从而纵容自己犯罪。
4、暴力程度相对较轻。青少年在抢劫犯罪中,多采取搜身或采用语言吓唬,如“拿点钱给我花花,要不揍你”等类语言。被害人若顺从交出,则抢劫结束;如若被害人拿钱迟缓,多采取用脚踢或扇耳光等手段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抢劫者由受害人反抗未得逞的,有的则就此作罢,有的会以群殴的方式或用凶器将被害人殴打至轻伤、重伤。
5、犯罪地点较窄。抢劫案件53%发生在学校和网吧附近,这主要与涉案青少年多为该校学生或在网吧上网,而其他社会活动少有关,同时也与作案目标定位于弱小学生,反抗不强,外来干扰小,容易得逞等因素有关。
6、文化程度较低。大部分人为中小学文化,有的甚至小学都没有毕业而辍学在家。这些人多缺乏法律知识,多数人不知事由就触犯了法律,很少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背景和原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因素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着深刻的客观背景,主要受不良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1、家庭因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环境好坏,对青少年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不和睦。单亲家庭的子女多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少父母的关怀,往往会产生反社会的不良心态和行为。二是家庭管教不当。有些家庭对子女过于溺爱纵容,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扭曲,以“自我中心” ,形成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三是教育重视不够。有的父母为生计忙于奔波,或为自己享乐,无瑕照顾子女生活和学习。
2、学校因素。学校教学与育人相脱节。有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智育,忽视德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对差生放任自流,成了家长训斥,同学看不起,老师不关注的对象,以致于出现自暴自弃,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3、社会因素。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青少年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不良风气盛行,缺乏抵御能力,使某些青少年价值取向发生重大偏差。低级趣味、宣扬暴力和色情的音像文化等,也不断迷惑未成年人的心灵。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因素
未成年人犯罪虽然有客观的社会背景和原因外,最不能忽视的就是青少年的自身主观因素,这是他们犯罪的内在因素。
1、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其人生观和世界观正处于逐渐形成阶段,观察力、判断力、自控力弱,又没有很好进行法制教育,缺乏法律意识,做事觉得好玩,易被威逼利诱而误入歧途。
2、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青少年时期尚没有确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容易脱离实际,片面追求,不懂得自尊自爱。思想品德差,学业成绩落后的双差生,往往不求上进,在不良因素诱惑下,易铤而走险。
3、结交朋友不慎重。青少年追求时尚,喜欢结交朋友,一旦碰上素质差的朋友,容易受其不良影响,甚至同流合污,走上犯罪的道路。
4、争强好胜,好奇心强。青少年易冲动,且不能自控,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经不住外界不良影视文化的诱惑,容易误入歧途。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针对涉案未成人犯罪特征和原因,建议采取多管齐下,多方面予以积极预防。
1、全社会提高预防犯罪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打击犯罪本身不是目的,加强预防才是最有效地手段。只有全社会重视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未成年犯罪。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各部门都应积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保证其健康成长。一个未成年人即使一时走上歧途,社会、学校、家庭都应积极地予以引导,教育,让其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重新走上社会。
2、父母亲应当以身作则,重视对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的细胞,父母要从小事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俗话说,身教胜于言传。作为孩子接触社会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父母亲的言行举动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首先,为人父母应从思想上正确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消费观,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其次,加强引导单亲家庭的子女,教育他们正确看待客观事实,培养孩子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意识,走出单亲家庭的阴影,健康地生活在社会、学校、家庭中。第三,家长要关心孩子的交友情况,及时与学校的沟通。家长要有意识地多为孩子提供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鼓励孩子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3、注重学校教育。学校是向青少年传授知识的场所,学校要加强德育和法制教育,把德育教育与文化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子。第一,要抓好苗头。要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工作,要下功夫抓好中学阶段的双差生、流失生的教育引导工作,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入手,循循善诱,因人施教,对症下药,力求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第二,加强法制教育。学校要提高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责任感,开设法制课,宣传法律知识。让他们自觉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三,重视心理品质的培养,增强自控能力。在思想品德教育中,要注意对未成年人心理要素的培养和锻炼,以增强其自控能力。
4、净化社会环境。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网吧和电子游戏等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推广一批内容健康的网站,净化青少年网上空间。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司法机关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充分利用庭审教育,引导青少年深挖犯罪根源,震憾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认罪服法,便于改过自新。少年法庭积极开展定期回访,多方配合,寻求帮教办法,巩固审判成果。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包大进 李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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