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2010-03-29    作者:李英俊律师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如何承担责任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需要说明的是,本条所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包括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两类报废机动车,主要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中国成都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
Mobile13980790988四川成都李英俊律师   Tel:(02865850088
QQ610122990   E-maillawyerliyingjun@126.com
李英俊律师个人网站//www.86028lawyer.cn
阳光蓉城*大成都公益网//www.scdpw.org
  研制、生产机动车,需要有很高的技术水平。而拼装车辆很难达到机动车应有的安全技术标准,这样的车上路行驶,会构成很大的事故隐患。国家对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和机动车的修理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人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拼装车,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1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本身即具有违法性,上路行驶又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因此,本条对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没有法定免责事由,并由买卖、赠与等转让人和受让人、赠与人和受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规定有利于预防并制裁转让、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受害人有损害时,也可以根据本条获得较为充分的损害赔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