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犯罪主体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0-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赵远
随着当代科技的进步和网络的普及,一些利用网络等媒介的新型犯罪行为也应运而生。近年来,网络秩序的问题日益突显,网络上的诽谤行为也屡见不鲜,甚至有不法分子将代替他人实施网络诽谤作为职业从而收取费用。而网络诽谤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成本低、危害难以消除以及仅靠被害人个人力量往往难以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等特点。因而网络诽谤问题及其治理防范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刑事法律对网络诽谤犯罪的界定需要兼顾到言论自由,否则就可能招致民众的反对,甚至引发言论恐慌。网络诽谤的犯罪主体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网络诽谤罪与非罪的区分,对其分类讨论和研究有助于完善本罪的刑法理论,也有实践参考价值。本文将分别探讨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转发者(传播者)、网络(论坛)管理者及新闻媒体的刑事责任问题。
发布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由于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是犯罪的源头,是犯罪行为的始作俑者,因而在一般情况下,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应当承担网络诽谤的全部或主要的刑事责任。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是指自己捏造可能损害被害人的虚假内容并将其利用网络为媒介进行发布和传播的主体,是网络诽谤行为中最基础、最关键的一环,是造成网络诽谤行为之社会危害最直接的原因。
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中,诽谤是一种严格责任,不区分故意或过失,诽谤性言论一旦发表,错误就已经构成。而我国大陆刑法典则明确规定了诽谤犯罪属于过错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才可能构成犯罪。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故意仅需要行为人捏造并发布虚假内容,且知道该内容可能会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损害即成立,并不需要其明确认识到损害的严重程度。当然,笔者认为也应有例外情况,如行为人虽然客观上发布了损害被害人人格、名誉的事实,但依据法律或法理其主观上不应预料到这一结果的,则不应负刑事责任。
传播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网络诽谤内容的传播者,或称之为转发者,一般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某些传播者亦应负部分或全部刑事责任。根据调查统计表明,近70%的被调查者凭借自己的经验与感觉判断网络内容的真实性,而62.5%的人则会把网络上新奇或有趣的内容进行转发与他人分享。
由此可见,普通民众很容易轻信网络上的内容并进行传播,他们一般不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性,对普通传播者进行刑事处罚会加大司法成本,更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导致言论自由的危机,故笔者认为对普通传播者一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网络诽谤的传播者往往造成了诽谤言论危害的扩大,但这种结果只是从客观事实上来讲,假如没有足够证据表明传播者在转发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转发的事件为捏造并且可能给被害人造成不法损害,则不应被认定为犯罪。但是,若有证据表明原本的网络诽谤内容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而转发人出于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而恶意地进行广泛传播,或者修改、夸大原虚假内容,最终导致发生严重损害后果的,则转发人应承担网络诽谤犯罪的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
网络管理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网络管理者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应为网络诽谤承担刑事责任。网络管理者包括服务器的供应商、服务器或专有网络的管理者、论坛的版主、管理员等,他们主要负责提供网络基础服务、维护或维持一定范围内网络的基本秩序。这些管理者的一般工作主要是保证网络软硬件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检查并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网络行为,如若让其一一验证网络发布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诽谤他人之嫌,不免有些强人所难。
另外,即使管理者失职使得诽谤言论散布,也是出于过失,并不能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美国著名的Stratton-Oakmont诉ProdigySvcs.Co.网络诽谤案中,虽然判决中对网络服务商进行了处罚,但这种判例并不多见,笔者认为并不可取。刑事处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处罚,非必要的地步,不宜轻易动用。当然,如果网络管理者协助他人进行网络诽谤行为,则应认定为网络诽谤的共犯,其行为性质已经转化,与自己进行网络诽谤行为无异,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媒体的刑事责任问题
新闻媒体在网络诽谤案件中的作用类似于上文所说的诽谤内容的传播者,但又有着很大区别:一方面,新闻媒体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一般远超过个人,有能力对所得到的信息进行辨别与验证,分辨出真实的与捏造的内容;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也远强于个人,他们对事件的报道能够使更多的人相信,因此也更应对虚假报道负责。
前不久发生的加拿大名模诉谷歌案中,谷歌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媒体,但在案件中却充当了相同的角色。追究新闻媒体的相关责任,可以督促他们对原始信息进行严格地审查,同时也为受害者提供了另一条简单、有效的诉讼途径。
相关法律问题
- 请问我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责任? 3个回答0
- 我想问下关于15周岁刑事责任问题。 4个回答15
- 已满十六周岁在文通事故中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3个回答10
- 你好!请问怂恿他人自杀是犯罪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5个回答0
- 刑法修正案通过后,关于偷税刑事责任的问题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武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
- 亲朋好友被抓走,律师给的忠告您一定用得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一起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案
- 论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技巧和意义 ——从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的
- 经济犯罪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
- 刑事案件判决的罚金,被告没钱缴纳怎么办?会加刑吗?
-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基本含义
- 如何正确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 紧急避险的条件
-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