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考宪法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要点速记

发布日期:2010-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司法考试中,宪法一科的分值不高,而且分布又比较平均,所以就宪法学来说,每一个章节都有考查的可能性。对于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一节中,需要考生了解以下内容:

  (一)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二)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发展,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和帮助。

  (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1、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属于国家所有,也可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二、非公有制经济

  (一)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形式。

  (二)1999年宪法修正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2004年宪法修正案: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