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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是否需承担交强险保险责任?

发布日期:2010-06-29    作者:张赛男律师
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是否需承担交强险保险责任?
丁咣最近比较倒霉,车被偷了,报了案也无济于事,正郁闷着,传来两个消息:车找着了;车肇事了,受害人要求丁咣赔偿损失!丁咣很是头疼:车在被盗期间撞的人,我又不是肇事者,我凭什么承担责任?再说,我自己也是受害人呀!但是车毕竟是我的,那么我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丁咣在此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2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丁咣虽然是车主,但在车辆被盗期间,他对车不能行使支配、控制权利,对于车辆肇事不具有过错。因此,丁咣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车主免责了,保险公司还需要赔偿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垫付”责任,且其责任范围仅限于抢救费用,而不包括抢救之外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垫付后,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52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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