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该做什么
发布日期:2010-07-15 作者:李书华律师
(1)不用承认自己对事故负有责任,也不要接受任何责任。只要把警察要求的各项事宜做到就行了。
(2)要立即停车。声称自己对已涉及事故一无所知绝对不是个理由。所以要立即在离事故现场尽可能近的地方停车。如果没有人受伤,将车开出车流,但是要记住发生事故时汽车的痊置以备进行事故报告。对任何受伤人员都要进行任何可能的救治,提供必要的急救并呼叫救护车。如果有人受重伤或身故,你还得报告警察或交警,如果不妨碍交通,就不要移动汽车,即使实在要移的话也要标出原来的汽车位置。
(3)立即记下所有目击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否则以后你可能就没有找到目击者的机会了。
(4)如果事故不严重,你就不必要留在现场。但是必须在24H内报告警察。报警时要带上自己的驾驶执照。
(5)如在事故中有人身故,不要耽误,立即向你投保之保险公司的索赔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6)记录下面的详细情况身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身故发生的地点;另一车辆驾驶员和车主的姓名和地址;另一车辆的车号和型号;另一车辆的保险公司名称;另一车辆的汽车车辆保险号;受伤人员的姓名和地址;目击者的姓名和地址;现场警察的姓名和所在警局。
二、处理交通事故是否收取相关费用?
公安机关可以向重大和特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收取交通事故处理费。
交通事故处理费应当上缴财政部门。收费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三、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预付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任何医疗单位不得以医疗费用欠交而拒绝治疗。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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