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偿还案
发布日期:2010-07-15 作者:李书华律师
夫妻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称为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的范围:婚前一方债务是个人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责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根据遗嘱所得的财产伴随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因不合理的开支所形成的债务;其他应该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与婚后债务转化条件: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要的;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居住和使用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因婚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时发生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婚前的债务原则上是由债权人一方承担;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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