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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状告机场航班延误致旅客意外死亡索赔案起诉

发布日期:2010-07-18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7月15日下午,全国首例状告机场航班延误致旅客意外死亡索赔案于正式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本案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处理。
  附录: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伯生,男,19**年**月**日,汉族,江苏如皋市人。
  原告:李守珍,女,19**年**月**日,汉族,江苏如皋市人。
  原告:徐纯泉,男,19**年**月**日,汉族,江苏如皋市人。
  原告:徐成,男,19**年**月**日生,汉族,江苏如皋市人。
  被告: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国 系公司经理
  地 址: 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 邮政编码:226376
  电 话: 0513—86560061 86560231 86560072
  被告:南通市吉华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吉华,系公司总经理。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东路151号 邮编:226001 电话: 85507777
  诉讼请求:
  1、判决二被告分别赔偿原告人民币191690.85元(即被告各按总损失638969.5元的30%赔偿原告);
  2、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上述四位原告分别是死者陈红的父亲、母亲、丈夫、儿子。死者陈红于2009年7月31日通过在如皋市的航空售票点购买了于2009年8月2日下午6:10由南通至北京的飞机票一张,电子客票号码为9999652442722。2009年8月2日下午陈红和儿子徐成(也购买了机票)持购买的飞机票在被告南通兴东机场处通过了安检,然而过了正常登机的时间,却迟迟没有通知该航班旅客登机。后来被告知由于天气的原因,原定乘坐的CA1514航班一直无法降落该机场,以致该航班旅客无法正常登机。之后又几次通知旅客可以登机了,可是这些通知带给旅客的却是空欢喜一场。直到航班延误6个多小时后,在8月3日凌晨1点多时,经过旅客的强烈要求,被告南通兴东机场才决定将陈红等其他旅客用汽车送到被告南通市吉华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处住宿,陈红和儿子同住一客房。2009年8月3日早上,儿子徐成发现一向起床较早的妈妈陈红却意外地没有起来,遂报警。后经过南通市公安局法医尸体检验,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于8月4日出具了通公物鉴(法尸)字[2009]122号法医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结论为陈红意外死亡。
  航班延误以后,被告南通兴东机场没有及时告知旅客相关信息,也没有为旅客提供相应的服务,耽误了旅客正常旅行的选择。在航班延误后能否正常飞行出现多次判断失误,在航班延误六个多小时后的深夜,又舍近求远地安排旅客住宿到南通市区的宾馆,期间又没有及时发现旅客情绪上的一些不良反应,被告南通兴东机场这一系列过失给旅客尤其对陈红是一种精神折磨和严重的精神伤害,是导致陈红不幸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一事故的发生与被告南通兴东机场工作方面的服务质量和服务瑕疵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事故发生以后,作为另一从事服务的被告南通市吉华花园酒店没有对陈红履行应尽的服务义务及应尽的救助义务,不但没有报警,也没有保护事故发生的现场,更为严重的是,在事故发生不到一小时内,在没有通知家属到场的情况下,就擅自把陈红运到了殡仪馆,致使作为陈红的成年家属根本不知当时的事实真相,之后一直也没有与家属见面做任何交代。被告南通市吉华花园酒店这一系列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行为与陈红的意外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综上所述,为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现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民用机场航空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伯生 李守珍 徐纯泉 徐成
  2010年7月12日
  附:1、原告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2、航空飞机票一份;
  3、南通市公安局法医尸体检验报告一份;
  4、原告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调解协议书一份;
  5、损失清单一份,
  6、其他材料。
  附:相关新闻报道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实施旅客将从机场获得哪些服务
  //paper.dzwww.com/sdfzb/data/20090701/html/1/content_2.html
  日期:20090701 作者: 来源:山东法制报
  新华社郑州6月30日电(记者 林红梅 王宏彬 ) 7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对机场必须给广大旅客提供的服务内容,给了明确规定。广大旅客今后维权,有了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杨国庆说,《航空法》规定:供运输旅客或者货物的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民用机场,应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设置必要设施,为旅客和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提供良好服务。《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依《航空法》这一条规定,从四个方面对机场的服务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
  机场必须为旅客提供的首先是服务设施。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候机、餐饮、停车、医疗急救等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旅客可享受到怎样的服务质量?《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制定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服务规范既是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单位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也是作为服务提供者对旅客和货主的承诺。
  旅客受了气怎么办?《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受理单位和投诉方式。对旅客和货主的投诉,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者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航班延误时旅客应享受到怎样的服务?杨国庆说,机场管理机构作为服务于旅客的机场的管理者,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航班发生延误,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共同做好旅客和货主服务,及时通告相关信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航班延误机场有义务服务旅客
  水母网 日期: 2009-07-01 来源: 烟台晚报
  //www.shm.com.cn/ytwb/html/2009-07/01/content_20582235.htm
  新华社郑州6月30日电 民用机场是旅客乘坐飞机出行时的第一道关口。将于7月1日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机场方面的法规,对机场必须给广大旅客提供的服务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广大旅客今后维权,有了法律依据。
  机场必须为旅客提供哪些服务设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候机、餐饮、停车、医疗急救等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旅客可享受到怎样的服务质量?《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制定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服务规范既是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单位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也是作为服务提供者对旅客和货主的承诺。
  航班延误时旅客应享受到怎样的服务?虽然航班延误的直接责任主体是航空公司,但是机场管理机构作为服务于旅客的机场的管理者,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保证航班正常运行。航班发生延误,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共同做好旅客和货主服务,及时通告相关信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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