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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投保2000万 火灾后保险公司九度拒赔

发布日期:2010-07-20    作者:110网律师
仓库投保2000万 火灾后保险公司九度拒赔
保险公司称怀疑为蓄意纵火,却一直没有出具合法证明
 新快报讯 (记者 张亮 实习生 温波 黎诚 陈健聪 刘迪佳)“我们差点就被保险公司给蒙了!”近日,梅州市俊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袁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今年34日,他所在公司的冷冻仓库因电源线路短路突遭大火,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半年内一直拒绝理赔,却拒绝提供拒赔书。保险公司则坚持怀疑为蓄意纵火,却一直没有出具合法证明。
保险公司拒赔没有依据
今年221日,梅州市俊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某企业事故险,整个公司24栋房产,一共投保2000万元,投保年限为一年。不料今年34日,公司冷冻仓库突然发生火灾,经梅州市梅江区公安消防大队的消防认定,火灾是因仓库西部的照明电源线路短路酿成的。冷冻仓库焚毁后,该公司便于37日向某保险递交了索赔资料,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代理人袁先生说:“原件都交了,可保险公司却一直没有派业务员来定损,也未就理赔作出决定。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被保险方提出赔偿后60天内作出理赔决定。公司无奈只好派我来广州和保险公司交涉。”
袁先生受公司委托于717日开始来到广州,与某保险公司交涉。但让袁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等待他的竟会是9次漫长的交涉,其中2次争吵竟惊动警方出面。“37日提出索赔申请,他们便以索赔必须提供材料为由,骗走了保险合同以及《消防事故鉴定》原件。”717日早上,袁先生首次到某保险公司,理赔部冯小姐称公司对此次保险事故作出拒赔决定,要求其于718日来公司领取拒赔书和索赔材料原件。可袁先生于718日应约而至时却被告知必须签署一份《放弃索赔确认书》才可以拿回索赔材料原件。“他们简直当客户是傻瓜,签了这个我还要材料原件干什么?某保险不愿意做《拒赔决定书》的根本原因是他们既没有证据也没有依据拒赔。”
724日上午,袁先生第三次来到保险公司并携带录音设备,从录音记录中可了解到,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许小姐拒绝正面回应袁先生的任何问题,后又出现一个自称毛经理的负责人,更是语出惊人:“如果你们认为我们理赔时间拖得长的话,你可以去法院告我们呀!我要拒赔你们呀,但是拒赔通知书现在没有,索赔材料也不会还给你们!”之后,将袁先生推出办公室,并威胁说要报警。
随后几次,袁先生与保险公司交涉时,保险公司均表示等省公安厅的消防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保险公司才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保险公司称怀疑人为纵火
731日上午记者来到某保险公司,综合部的张副总经理说:“公司现在怀疑冷库火灾是人为纵火,我们已着手调查,并申请省公安厅消防鉴定,等结果出来之后,我们才能作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张副总经理还否认了理赔部拒赔一事:“我们并没有拒赔,只是案件疑点多,现在不能理赔。”当记者追问为何没在事发当月进行事故调查、定损等问题时,对方却保持了沉默。
张副总经理最后强调说:“如果对方觉得我们解决有问题,他们可以去法院提起申诉,如果袁先生所在公司要求领取拒赔书和索赔材料原件,应该签署一份《放弃索赔确认书》,这是正常的程序。”
“纵火”司法鉴定新鲜出炉
经过两日调查,记者发现广东省公安厅根本没有接受此案,某保险公司“等待广东省公安厅的调查结果”一事纯属子虚乌有。昨日上午,记者再次到某保险公司,要求张副总经理出具广东省公安厅的立案书。该经理承认说:“省公安厅还没有立案,也没有调查。”但却坚称已在与公安厅进行沟通,并向记者出示了《广东天正司法鉴定》。该鉴定中认为事发冷冻仓库没有供电,不可能引电源线路短路引发火灾,而冷冻仓库不但消防设施不完善,还发现有谷壳、泡沫、沥青、海面等助燃物,并得出“事故是有策划、有目的、有组织的人为纵火案”的结论。但记者从鉴定中发现,提出申请日竟为2006627日,距离事发已有近4个月。
律师说法:保险公司应依法理赔
记者在向律师咨询之后,律师认为,该案件存在几个基本事实:一、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确认包括仓库在内的被保建筑有消防设施。二、某保险公司的代理在承包前曾勘查失火仓库,并拍了相片,该代理并没有就仓库的消防设施提出异议。三、消防部门已经证实,火灾的原因是线路短路。四、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笔录中曾经承认,出险仓库没有任何消防设备,唯一可供灭火的设施是仓库附近有一个水池。此外,根据被保险人取得该产业的竞拍价格,是否赔偿300万还有待商榷。
律师认为,根据上述事实,保险公司一直到现在都既不拒赔也不给赔,是没有道理的。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给予被保险人赔偿。首先,保险公司比一般的被保险人都要专业很多,保险公司具备更专业的保险方面的知识,他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给予另一方专业意见的提醒,并对保险合同进行检验。其次,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已勘查过仓库并存有相片,他们当时已经了解了仓库的消防设施情况,但并没有提出异议,证明他们知道并默认这种情况的存在;如果存在异议,他们当时就应该提出,或拒绝签订合同,或修改合同相关条款,但他们并没有作出相关行动。
此外,关于该合同纠纷的关键证据———索赔原件扣压在某保险公司的问题,律师认为,只要被保险人能够出示上交索赔原件所获回执或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就可以使这个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鉴定专家:保险公司出示的司法鉴定问题多多
由于某保险公司拒绝记者复印此案的《广东天正司法鉴定》,记者就此鉴定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向两位业内鉴定专家咨询。鉴定专家告诉记者:“此案目前真正权威的只有消防局提供的火灾鉴定书,非按法律程序由私营机构提供的司法鉴定根本无法推翻火灾鉴定书的法律效力。而且现在这类司法鉴定中心很多,有钱就能请,质素参差不齐。”专家解释说,保险公司在37日收到鉴定书和索赔通知后,根据《行政法》完全可在15日内对火灾事故提出异议,重新认定。但该保险公司并没有向同级或上级消防或公安部门提出异议,却在6月份请天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所以该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非常有限。
专家还告诉记者,该司法鉴定提取证物材料不符合法律的程序。“合法提取证物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见证人,或者请求相关公安、消防部门提取证物,并有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公证人三方签名才合法。提取证物后还应交由相关部门分析出检验结果。而该司法鉴定并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无论是其取证材料还是所作结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得知该司法鉴定的鉴定结果是“有策划的人为纵火”,专家表示非常担忧。他警告说:“鉴定中心对所出的鉴定书都要负法律责任,而没有合法取证就做出与消防部门相反的定论显然不明智。此案现在连纵火的嫌疑人都没有,也没有纵火痕迹等证据,作出这一结论显然不负责任。”
索赔四大陷阱
一、保险公司不将险种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通过文字游戏或不当程序,有意误导消费者,导致保单处于失效。
二、消费者不知道免赔条款。保险合同的免赔条款是附在合同之后的,有的无良业务员巧言令色劝说消费者购买保险,却不把不在理赔范围之内的条款明示给消费者,从而误导消费者。
三、理赔困难。对消费者正当理赔效率低,故意拖延,甚至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找出各种理由拒赔。
四、保险公司和维修公司沆瀣一气,用一些合同外的所谓优惠条件设套欺骗消费者,这种情况多出现于汽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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