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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0-08-10    作者:110网律师
山东省统计局2009年度有统计数字标准;该标准自2010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一、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年、1484.25元/月、48.80元/日。
二、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2013元/年、1001.08元/月、32.91元/日。
三、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年、509.92元/月、16.76元/日。
四、2009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417元/年、368.08元/月、12.10元/日。
五、2009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78元/年。
六、2009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794元/年、2899.5元/月、95.33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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