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合同是明确质权人与出质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当事人在订立质权合同时,对当事人之问的权利义务应尽可能约定清楚、明确
发布日期:2010-08-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规定禁止流质契约,主要是考虑债务人借债往往处于急窘之境,债权人可以利用债务人的这种不利境地和自己的强势地位,迫使债务人与其签订流质契约,以价值过高的质押物担保小的债权额,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从而牟取不当利益。为了保障出质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禁止流质契约。当然,从现实生活与经济发展看,债务人借债,并非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借债并进行质权担保的发生原因是多样化的,但从总体上说,为了保证担保活动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规定禁止流质契约还是十分有必要的。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质押财产为债权人所有。这项规定被通称为“禁止流质契约”条款。各国民法一般均禁止出质人与质权人以“流质契约”处分质押标的物,以保证质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公平。
禁止流质契约的意思主要是:当事人不得在质权合同中约定出质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质押财产的所确权转移于质权人所有,即使当事人认为质物与债权价值相当,也不允许订立如此内容的协议。
相关法律问题
- 当事人不明确的合同能否作为起诉依据? 3个回答0
- 叔侄之间因房屋纠纷经当事人三方私下签订协议是否生效? 6个回答10
- 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该合同有效吗? 2个回答10
- 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转移 4个回答10
- 友情帮助和劳动合同之间有什么区别,出了事怎么处理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