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等六人诉王某房产继承一案
发布日期:2010-08-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朱某姐妹二人自其母田某1980年病逝后,一直与其父及继母王某一起生活。田某名下宅基地一处,地上房屋六间。1986年朱父及王某将房屋加盖为12间。1990年田某的父母相继去世。1997年该宅基地被拆迁,拆迁人安置住宅一套,商铺一间,均未办房产证。2000年朱父立下遗嘱称,住宅及商铺均为其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份额遗嘱给王某,并进行了遗嘱公证。2006年,朱父病逝,王某占有房屋。朱某姐妹两人及其舅舅和姨四人起诉王某,要求依法继承房产。
周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该案情较为复杂,遂从公证遗嘱的效力作为切入点代理此案。周律师认为,公证遗嘱效力存在瑕疵。首先从房产的渊源上看,该两套安置房均是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补偿,而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有田某的份额,田某去世后,并未进行分割;两套安置房并非全部为朱父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里面有朱某姐妹等六人继承田某的份额。由于田某的父母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应转继承给他们的四个子女。
此案经周律师代理,法院做出撤销公证的裁决,并随后判决朱某等六人及王某共同继承两套房产。很好的保护了朱谋等六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遗嘱继承中的代书遗嘱存在形式不合法,能否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 父母留下来的祖房(宅基地房)要怎么分?
- 被诉遗产继承本无明显有利证据在代理律师指导下搜集固定证据终被法院作出有利判决
- 人民法院报: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一方能否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 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房产,被其中一名继承人私自登记在自己名下,该继承人又将该房产
- 一套住房出现三份遗嘱,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 部分继承人对遗嘱内容理解有歧义,诉讼分配房屋案例
- 父亲去世,遗产房屋部分子女起诉要求分割纠纷
- 夫妻再婚后买房,男方去世前遗嘱留给女方,男方子女不配合怎么办
- 父母遗产房屋部分子女主张为借名买房,法院未认可案例
- 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得遗产时,如何确定其份额?
- 父母去世后,部分子女主张遗产房屋为其借名购买纠纷
- 亲属遗赠房屋未办证前,受遗赠人起诉确权法院支持吗
- 解析一起部分子女不认可老人遗嘱引发的诉讼分割房屋案例
- 父亲处置父母共同房屋的书面材料没有母亲签字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