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发布日期:2010-08-18 作者:李书华律师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3)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问题
- 对未成年人出现的交通事故应该怎样处理? 4个回答0
- 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8个回答15
- 交通事故怎样处理.赔偿? 3个回答20
- 交通事故旁有公安机关安置的探头,受害方是否可以查看当时的交通事故 3个回答0
- 这样的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7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处理调解是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必经前置程序的质疑
- 林招娣诉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宝龙大队交通事故处理行为案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 天津工伤律师|天津工伤赔偿|天津工伤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定的时限是多少?
-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选编案例6 《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因遭遇障碍物发生事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怎样对待和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