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论物业管理的法律特征和完善

发布日期:2003-12-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摘自《老子》

  一、问题的提出

  2001年,位于北大、清华和中科院附近的水情木华院是北京海淀区销售的热点楼盘。一期尚未竣工,二期期房已销售完毕。购房者多是中关村附近的新贵和IT界的精英。② 随着小区工程的相继竣工,大批业主的进入,开发商遗留的和相关的社会管理问题导致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2001年12月10日,业主群体诉讼将开发商告上法庭。③ 一时轰动京城。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在不少地方,人们尚未来得及享受乔迁之喜,就被物业管理拖进了无限的烦恼。近一段时期以来,物业纠纷的数量不仅有上升的趋势,而且矛盾冲突业有所升级。例如出现了保安打业主,业主集体上访等一系列的极端事件。④ 一致于人们发出了这样的感叹“住着漂亮的新居,受着物业管,缴着冤枉钱。”

  物业纠纷是怎样产生的,有哪那些争议,物业管理现状和纠纷法律特征又如何,国外又是如何管理物业和解决纠纷的。笔者作律师,2000年被派海外留学,攻读国际经济法,已学成归国,本文结合自己十余年的律师诉讼经验,详细研究物业纠纷产生的原因和争议类型,物业管理现状和纠纷法律特征,国外的管理物业和解决纠纷的经验。

  由于笔者才疏学浅,文章一定存不少问题,请批评指正。

  二、物业纠纷类型和法律特征

  (一)、物业纠纷类型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也是近几年的事。因此,反映在司法诉讼实践中的问题对人们而言也是全新的。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下发的[2000]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的法律⑤,如《合同法》,从司法诉讼实践的角度审视物业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公摊面积不清导致的纠纷:商品房的公摊面积计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专业计算问题,涉及一系列复杂的建筑规范合国家标准。早在1995年建设部就发文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商品房的公摊面积计算分担测量。开发商往往注重整体的建筑,在分摊商品房的公摊面积计算由房管部门发放产权时予以注明。一旦房管部门发放产权时予以注明合相关的测量计算有误,公摊面积不清就导致的纠纷,业主诉讼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第二、设施不全和不按期完成,导致的合同违约纠纷:业主和开发商在乔迁之前签订合同,让业主先承担付款义务,以此解决开发商的融资困难。签订合同之前,开发商往往承诺过多,有些已经超越了开发商的能力范围,如三通的问题,有些是政府垄断行业的行为。一旦政府垄断行业存在官僚主义和资金问题,导致合同违约,开发商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导致合同违约纠纷。

  第三,物业管理不作为导致的合同纠纷:依据业主和开发商之前签订的有关物业管理合同,双方确立一系列权利义务。如物业承担安全及服务义务。但是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物业管理有时颠倒市场主体的位置和应承但的义务,管而不理,一致于业主享受不到缴费后的服务。进而用违法的方法,如不缴费和不服从管理等最原始的手段,进行维权,导致保安打业主,业主集体上访等一系列的极端事件。

  第四、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的物业管理纠纷:业主乔迁之后,相关的管理服务有时转移到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延续建筑开发所获取的后续利益。目前,全国70%的物业公司中,有一半以上属于开发商,这种体制,为纠纷埋下了隐患。⑥当然,司法诉讼实践中还有其他的类型。但这不是主流。

  (二)、物业纠纷的法律特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下发的[2000]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的法律⑦,如《合同法》,物业纠纷本质是一合同纠纷。因此, 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物业管理合同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基础。随着房改的深化,福利房逐步取消,新型的住房消费关系逐步确立。物业管理合同作为双方法律关系的基础,以合约的形式,按照双方意思自治原则,确立双方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合同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基于此,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一致。依法成立的合同有法律约束利。应当全面履行。⑧ 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合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⑨第二、物业管理合同是一服务合同,业主履行了付款义务后,物业管理公司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甚至有时超越了市场体的义务。如社区保安义务本是公安机关的义务。⑩ 由于服务具有无形性和不可储藏性,体现在商品属性之外和消费同时发生,即服务的过程即是消费的过程。11就服务和消费的关系上讲,由于服务产生时同时被消费,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形成一种互动关系,只要业主依次缴费,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承担较长时间的合同责任和法律责任。12第三、调整物业合同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较复杂,不仅涉及合同法,而且涉及相关的一系列行政法规。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也是近几年的事。因此,反映在司法诉讼实践中的问题对人们而言也是全新的。以前是通过居民委员会调解,1995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地管理法》仅仅是规范城市房地管建设,几乎不涉及物业管理。13至此,合同法没有专门的条款予以规范。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条例和法律法规。14 仅在部分有立法权的省市颁布实施了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15第四,物业合同双方法律关系的主体数量明显不相称:依据物业合同所确立的双方法律关系的主体呈现出明显的不对称一方面是物业公司,另一方面是业主。业主数量动辄几百甚至上千。如,前述个案一期业主数量达200之众,诉讼时必须采取代表诉讼制度。16有时在实践中,开发商作为主债务人和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7这是因为物业公司一般作为分支机构,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具备完整意义上的诉讼主体资格。

  三、物业纠纷的法律分析

  综观物业纠纷类型和法律特征,不难发现物业纠纷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中原因:

  第一、法制不健全是导致物业纠纷的主要原因,如前所述,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也是近几年的事。1995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地管理法》仅仅是规范城市房地管建设,几乎不涉及物业管理。18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条例和法律法规。19 仅在部分有地区立法。20在实践中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时又不规范,权责利不清。出现问题很难处理。调解不成必须诉讼,法律适用又较困难。21第二、物业管理体制和社会行政体制不顺,也是导致纠纷的重要原因,设施不全和不按期完成,导致的合同违约纠纷,在现实中占有相当比重。签订合同之前,开发商往往承诺过多,有些已经超越了开发商的能力范围,如三通的问题,有些是政府垄断行业的行为和体制行为,开发商难以作为,审批程序复杂,难免及时。可是作为合同所确立的双方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业主,依据消法的有关规定,就可以依据合同所确立的双方法律关系, 寻求法律救济。22因此,由于社会行政体制不顺导致的社会行政责任就通过合同的形式转嫁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显然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公平。违反民法的基本价值观念。23 难怪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为跑手续付出沉重代价。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发展迅速,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规范。首先,审批缺位,不该上的项目上了:其次是监管缺位,第三是验收缺位,导致出现质量问题。

  还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父与子”的关系,决定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利益趋向的一致性,对开发商所遗留的问题,物业公司也不便于处理或者有意不作为。

  笔者认为:当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深入分析研究管子相齐持政后法律思想,24对今天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化仍然有强列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管子“以法理政”的法律思想强调以法理政,依法统军,依法治民三者的结合,管子相齐持政后,采取一系列革新措施,推行他的法律思想使齐强大,成为春秋第一霸主。当今复杂动荡的国际环境和乱世称雄的春秋时期十分相似,复杂动荡和乱世称雄。如不研究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化和执政,在历史潮流面前,中华民族难以中国加入GATT/WTO的最后胜利为机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自由贸易环境下,市场资源的配置不仅要按照行政意志和管制模式行进运作,而且政府要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法律意识的淡化也是物业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行为不规范,公司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业主的法律意识和消费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业主的意识正好和公司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相反,这一矛盾关系反映到物业纠纷就是法律意识的淡化。有时维权意识差和法律意识的淡化导致用违法的方法,如不缴费和不服从管理等最原始的手段,进行维权,进一步导致矛盾激化,如保安打业主,业主集体上访等一系列的极端事件的发生。

  四、物业纠纷的解决办法及外国经验

  针对物业纠纷的法律特点和原因,为规范物业管理和减少纠纷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 尽快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的法律体制,使物业管理有法可依。在起草相关条例时应明确物业管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同时应完善部门规章,建立生态化的法律体系。如公有部位的维修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准则,有关行政部门有尽快起草规范的标准合同文本,使物业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和运行的轨道。

  第二、按照市场规则配置资源,割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父与子”的关系,建立新型的物业管理体制。通过建立新的物业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按照市场规则优化配置资源,真正建立一种市场机制,确保各方利益。具体说就是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和互惠的关系,防止纠纷发生。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房地产改革,分业经营和分类管理。从体制上解决建管不分的弊端。

  第三、强化法律意识和提高业主的支付能力,有关部门应当研究物业管理新体制和改变服务方式,实行货币化支付和储蓄式服务,25提高业主的支付能力。同时,大力宣传教育,扩大影响,让业主强化法律意识:接受服务也是消费,转变政府包干后勤的意识。

  2001年11月15日,中国政府成功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于中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加快改革开放,实现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增长,26具有重要意义。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将迎来挑战。房地产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它不仅涉及国家的土地资源和国家主权,而且与国民经济诸多行业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土地资源的特殊性,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对WTO的有关承诺27,外商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后,目前仅仅允许从事的经营活动有二:成片开发土地,然后转让或租赁,提高土地资源的整体利用率;再是就是一般的房地产经营开发活动。因此,应从战略高度重视物业管理问题。

  总之,今后我国的物业管理新体制一定是走一条社会化、专业化和经营化的道路,和世界接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完善物业管理新体制的同时,应当借鉴外国先进经验。

  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如日本,有一套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第一是有一部完整的法律,28这部法律对于公寓,住户及相关的物业问题和涉及的当事人,有详细的规定。第二是业主强烈的法律意识和严密的自治组织,这个严密的自治组织就是“管理组合”,有很大的权利,完全服务于全体业主。代表全体业主和公司交涉。公司和业主没有直接的关系。第三是建立较强的保证机制防止出现业主拖欠事宜。

  当然,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一切向钱看的社会价值观念也有不利于低收入的弊端,另外,过高的房租及超前的支付方式也是不利于消费。29

  五、结语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也是近几年的事。由于服务具有无形性和不可储藏性,体现在商品属性之外和消费同时发生,即服务的过程即是消费的过程。30就服务和消费的关系上讲,由于服务产生时同时被消费,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形成一种互动关系,只要业主依次缴费,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承担较长时间的合同责任和法律责任。31从这个意义上讲,从司法诉讼实践的角度审视物业纠纷,主要合同纠纷。

  综观物业纠纷类型和法律特征,不难发现物业纠纷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中原因:第一、法制不健全是导致物业纠纷的主要原因,第二、物业管理体制和社会行政体制不顺,也是导致纠纷的重要原因,第三、法律意识的淡化也是物业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针对物业纠纷的法律特点和原因,为规范物业管理和减少纠纷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 尽快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的法律体制,使物业管理有法可依。第二、按照市场规则配置资源,割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父与子”的关系,建立新型的物业管理体制。第三、强化法律意识和提高业主的支付能力。完善物业管理新体制的同时,应当借鉴外国先进经验。

  总之,今后我国的物业管理新体制一定是走一条社会化、专业化和经营化的道路,和世界接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