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的时间规定
发布日期:2010-0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作出最长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的时间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给予婚姻登记机关充足的时间作全面、细致的调查,保证离婚质量,防止草率离婚;
二、婚姻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最长为一个月,也促使其及时、快捷地作出决定,不致于久拖不办;
三、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也有一个更充分的考虑时间,对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的时间,争取重归于好。
相关法律问题
- 因为外遇离婚的补偿金有规定吗 10个回答20
- 离婚当天写的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多长时间有效期 8个回答0
- 千辛万苦积累的财产,因为他的出轨,离婚法律规定财产平分。有没有可 6个回答0
- 夫妻双方为内地户口,香港登记结婚,现内地起诉离婚,如果判决离婚,香港 2个回答0
- 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