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查看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换证手续

发布日期:2010-09-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三十日内申请换证,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吊销、注销或撤销的。
  二、办理地点
  (一)境外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二)其他人员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三、提交的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五)属于《居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还需出具由公安机关开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相片要求为: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四、收费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五、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身份证明是指:
  (一)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三)境外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四)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驾驶证
  九、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0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