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查看资料

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给当事人带来了哪些便利?

发布日期:2010-09-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涉及到事故处理的每个环节,其中许多规定都体现了方便事故当事人的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对于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事故, 当事人可以自行撤除现场,按《通告》有关规定就事故损害赔偿协商后当场了结,不必等交通民警处理。这样不但方便了当事人,有效防止了交通堵塞,也给他人的出行带来便利。
  二是对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民警当场认定责任,简化了调查取证的繁琐程序,不再对当事人尤其是无责任方扣车扣本; 同时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当场刷卡记录,也极大方便了当事人。
  三是交通民警对事故损害赔偿当场调解,简化手续,将《处理书》这一法律文书“一书多用”,既可作为调解终结书、修车证明、保险索赔证明使用,也为当事人能快速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及解决相关损害赔偿事宜提供了方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