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查看资料

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0-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