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合同常识 >> 查看资料

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发布日期:2010-10-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申请合同变更的条件:
  1、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已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经营企业已签订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申请变更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由商务部门审核批准;
  4、合同的变更应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2、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合同变更申请书;
  5、《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单耗备案申请表》(填写变更部分);
  6、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变更部分);
  7、为确定变更后的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8、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变更台账
   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合同,需到中国银行设变更银行保证金台账(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类企业变更后不超过一万美元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按规定已变更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不需变更台账的合同,由主管海关核发变更后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杨文煌律师
广东东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90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