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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税目一览

发布日期:2010-10-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个人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
  个人购买住房应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的契税征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契税税额按照住房的成交价格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
  应纳契税税额=住房成交价格×适用税率
  其中,住房的成交价格是指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买房人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等。适用税率为3%至5%,具体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幅度范围内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另外,如果个人购买的是自用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购买住房只能是个人;第二,购房的用途只能是自用;第三,这里的“普通住宅”指按一般民用住标准建造的居民住房。目前,我国对“普通住宅”标准还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印花税
  个人购买住房还须按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二、个人出售5年以上普通住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时,如果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出售住房时,按照规定缴纳或支付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有关税金和费用。
  2、个人不能提供住房原值凭证和其他有关扣减项目明细资料,不能正确计算或难以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核定征收率
  3、核定征收率的确定(核定征收政策不适用于商业用房/非住宅)
  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
  三、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用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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