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查看资料

上海市申请廉租房条件

发布日期:2010-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目前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