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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给具有城镇户口的丈夫后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发布日期:2010-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方面,张某出嫁到县城,其丈夫李某虽拥有城镇居民户,但由于政策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张某不能落户到丈夫李某家,其依然是农业户口,从户口的角度来说,其依然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另一方面,张某并没有因为嫁到了县城另外获得了的承包地,也并没有因为嫁到县城,获得了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从这两个方面看,张某并没有因为嫁给了一个拥有城镇户口丈夫就脱离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其还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张某享有参与分配其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权利。村委会以张某承包的土地早已被收回为理由拒绝给其分配征地补偿费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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