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0-11-09 作者:110网律师
作者:毛俊颖 时间:2010-09-11
申 请 人:于某某
被申请人:金某某、陆某
案 由:房屋买卖纠纷合同
案情介绍: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7年8月30日签订《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一份,约定被申请人将坐落于本市曙光村高板桥一套房产屋以人民币580000元出售给申请人。双方还特别约定:“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一律视为违约,应赔偿房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给对方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于2007年11月20日付清了全部房款。然而,申请人向苏州市高新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该房是动迁安置房,因未获上市审批,故不能买卖。由于被申请人故意隐瞒上列重要事实,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无法履行,申请人不能实际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且导致申请人前期支付的装饰装修款55000元和42124.65元地税无法退还。后,申请人委托本所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定解除合同,被申请人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
律师分析:
申请人想要赢得仲裁,需证明申请人不能实际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无法根本履行。因此,经律师调查取证,由苏州高新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盖章出具《情况说明》,证明被申请人所有的曙光村高板桥2幢405室是动迁安置房,没有通过上市审批,不能买卖。
仲裁结果:
一、 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二、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房款580000元;
三、 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5000元。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
- 婚前安置房的赠予能否撤销?
- 认证机构回复的电子邮件,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 买了私教课程不想继续上了,能否要求经营者将剩余课程费用全部退还?
- 原告某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县某建筑公司)诉被告某泽房地产开发有限
- 银行利息巧变民间借贷利息,举证、发问、质证、辩论揭示调解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