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查看资料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发布日期:2010-1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私有房屋抵押需提供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共有房屋须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
  ④抵押当事人对所抵押的房产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时,应由房产评估机构确定,并提供评估报告。
  2、公有房屋抵押需提供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共有房屋须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
  ④抵押当事人对所抵押的房产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时,应由房产评估机构确定,并提供评估报告。
  ⑤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原件;
  ⑥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原件;
  ⑦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原件;
  ⑧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原件。
  (三)收费:
  按鲁价费发[2004]13号文件规定执行。
  1、住宅房屋房产抵押手续费按定额收取,抵押金额50万元以下的,每套(宗)150元,50万元以上的每套(宗)300元。
  2、其他房屋房产抵押手续费在鲁价费发[2002]17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降低50% 收取。即:
  抵押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2000(含)万元以下部分 0.7
  2000-5000(含)万元部分 0.175
  5000-10000(含)万元部分 0.105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0.035
  3、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费由抵押人承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莲花律师
福建南平
韩委志律师
天津河西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