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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专利促进资金

发布日期:2010-1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项目简介

为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中关村专利促进资金。

专利促进资金从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遵循“专款专用、重点扶持、分类促进、突出实效”的原则,专项用于中关村的专利促进工作,提升企业专利意识和专利管理能力。

  申请条件

  (1)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为第一申请人;

  (2)在规定的期间内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3)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申请国际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

  申请程序:

  申报企业需根据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相关项目申报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网站(www.zgc.gov.cn)的"服务区--项目申报"上在线填写项目申请表,同时还需提交纸质申报书及其他附件材料。

  表格链接(中关村专利促进资金申报书)

  业务主管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创新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李永辉       联系电话:82690616

  提交材料:

  申请中关村专利促进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关村国内专利支持资金申报表》、《中关村国际专利支持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3)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企业深度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4)申请国内专利资金支持的,需提交专利授权证书;申请国外专利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相应国际专利组织和国家开具的专利受理通知书。

  (5)《企业专利管理和战略研究工作报告》,包括:本企业当年从事专利管理、数据库建设、专利预警、专利制度建设、专利竞争性研究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证明材料。

  资助标准:

  (1)对于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按照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件数,每件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申请国际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按照申请项数,每项申请可获得5万元资金支持,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项专利多个国家申请的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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