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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计算方式有哪些?有哪些组成部分?

发布日期:2010-12-0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有些劳动者的工资是月薪制,每天或每月多少钱;有些劳动者的工资是计件制,按照劳动者的完成的工作成果来计算,依照工作的数量和合格产品的数量,多劳多得;有些劳动者的工作是效益工资制,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如果企业利润好,劳动者就会拿到较多的工资,反之工资就会较低;有些从事特殊行业和工种的劳动者,还会有特殊的岗位津贴和补贴。由此看来,工资的种类多种多样,那么工资到底有几种?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一】小赵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了12个月,公司决定解除与小赵之间的劳动合同并给予小赵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小赵表示同意,但双方在经济补偿金数额上产生了分歧。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小赵前十二个月每月的基本工资是1500元,每月还能领500元的奖金。公司认为小赵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500元,而小赵认为自己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为2000元,双方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争执不下。
【案例二】小月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1500元。领工资时,小月实际只领了1300元。小月询问公司领导,领导告诉她,她总工资为1500元,本月给他她发了一套工作服,价值150元,还有50元的高温补贴。这两项再加上1300元,就是1500元。小月总感觉不是很对劲,但不知道哪里不对劲。【案例来源:《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的保护神----工作中你必须了解的60个问题 王义 时福茂 王学志著 法律出版社》
【法条链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劳动合同法
四十七条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律师提示】案例一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奖金、津贴、补贴都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自然要把这些计入解除合同前小赵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加上基本工资1500元,合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为2000元,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案例二的情况小月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工作服、高温补贴等是劳动保护费用,属于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向劳动者收取,更不能计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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