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代位权与一般持票人追索权的不同
发布日期:2010-12-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虽然表现为向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并不是通常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上的追索权。票据保证人向被保证人的追索权,并不直接来源于被保证人的出票、背书或者承兑所具有的担保效力,而来源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保证关系。因而,可以说,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追索权,乃是保证的追索,而不是一般持票人的追索。只有向被保证人前手的追索,才具有一般持票人追索的性质,而在这个意义上,保证人是代替了被保证人在票据上的地位,行使被保证人得行使的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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