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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

发布日期:2010-12-08    作者:刘玲玲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XX,女,汉族,1970XX日出生,住长沙市XXXX号。
被告:王XX,男,汉族,1972XX日出生,住长沙市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3、请求判令婚生子XX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1000    生活费,医药费及教育费凭票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X月相识,双方于XX年正式确定恋爱关系,XXXXX日双方在XX区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双方因性格不和,常为琐事争吵,双方在婚后不久便分居,原告全然没有享受到新婚的喜悦。后原告在双方家长劝说下,原谅了被告,搬回家中与被告继续共同生活。XXXX日,双方生育一子,取名XX。在孩子出生至今,被告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原告为方便工作,不得已将小孩放在其父母处帮忙带,被告很少对其表示关心。被告非但如此,还不时与原告吵架,对原告进行辱骂,XXX月,原告因不堪被告不断争吵与辱骂,再次与被告分居至今。原、被告多次协商离婚,均因种种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原告对这段感情现已心灰意冷,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已没有再继续生活下去的可能。
现原、被告共同财产有:现原告暂知晓的有婚后购置的若干家电用品,X万的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公断。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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