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行业准营 >> 查看资料

塔城地区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0-1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开业登记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人民币50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收费人民币300元。

 筹建企业登记收费人民币50元。

  (二)变更登记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

 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增加的部分按1‰收取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登记费;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登记费。收取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后,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三)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人民币50元。

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