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原则

发布日期:2010-12-11    作者:戎双双律师
1、一般情况下,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外,其他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
2、对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4、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其他为个人生活所负债务,由个人清偿
5、有关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的处理同离婚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