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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材的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发布日期:2010-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规定,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其掺兑比例既可以以重量计算,也可以以体积计算。因此,对所生产的建材产品参兑上述废渣比例不论是按照参兑重量计算还是体积计算,只要比例不少于30%,均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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