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垦国有荒地及未利用土地的审核
发布日期:2010-1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申办对象: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审批程序:收到审查报批材料后,经初审符合规定要求的,送交有关科室提出审查意见,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最后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逐级审核上报。
承办机构及电话:耕地保护利用科 (0909)231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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