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发布日期:2010-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⑶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承办机构:基妇科 (0909)2222912
申办对象:凡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办理条件:⑴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⑵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⑶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审批程序:⑴受理申请;⑵提供证明材料;⑶审查和核实;⑷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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